解读物权法:满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解读物权法:满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第1张

解读物权法:满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第2张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这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的明确规定。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其中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群众关于“70年期限届满后,我们的住房该怎么办”的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综合利用50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改革开放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批出的土地,有的使用期限很短,有的只有30年,马上就要到期了。尤其是目前绝大多数城镇居民都有自己的房子,这就使得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很多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焕勇说:“从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国人民终于有了一个可以传承的房子。如果到了孙子这一代,房子的情况还不清楚,让人心里不踏实!”他建议,国家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要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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