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

论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第1张

论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第2张

考试方法和试题的选择是国家司法考试技术环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决定了预期的考试目标能否在试题中得到体现。所谓考试方式,是指考试进行的方式,如口试或笔试、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一次考试或两次甚至多次考试等。题型是指试题的表达方式。以2003年司法考试为例。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一次。采用的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包括单篇论文。前三篇论文全部采用客观题,占总分的75%,最后一篇论文采用主观题,占总分的25%。但2003年增加了主观题的比重,加强了考生。

关于司法考试应采用哪些考试方式和题型,法律界形成了以下相对一致的观点:现行的一次性考试方式不科学,无法准确测试考生的能力;考试次数应该是两次甚至三次;考试方式要笔试和口试并重;在题型上,虽然客观题过多可以提高阅卷效率,但在评价考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所以主观题的比重应该大大增加。

在其他国家,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种考试。初试有两种方式:笔试和口试。笔试通常是分析各种案例,包括理论考核。分为上门考试和监督考试。具体程序是:考试委员会从考试科目中选出一道题(通常是一个案例),交给学生回家做。六周内交,测试他们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家考试合格后,考生立即在监考老师的带领下参加考试。除了六法,其他书籍一律不准带入考场。通过督导考试后,学生可以参加口试。第二次考试的形式与第一次考试相同,同样由笔试和口试组成,但笔试的内容与第一次考试不完全相同。很少涉及理论内容,主要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日本的司法考试分为两次考试和一次口试。第二次考试由两次闭卷笔试组成。第一种是简答题(选择题)考试,然后是申论考试,即考生根据考题当场完成申论考试。考试的时候可以参考六法全书。短考要求考生回答三个主要科目的60个问题:宪法、民法和刑法。只有通过简答题考试,才能参加作文考试。是司法考试中最关键的一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科包括两道考题,考试时间为两小时,整篇论文考试时间为14小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关是口试,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因为韩国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较多,为了拓宽层次,分解考试任务,司法考试一个阶段进行,采用淘汰制。只有通过前一次考试的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的考试题目分为两册,40道客观题,其中必考科目1册,占25道题;选考科目1卷,占15题。第二次考试的考题是每科2-3道主观题论述题。要求考生以书面形式作答。考试题目涉及面广,深入讨论答案,以论文形式作答。第三次考试是面试,一般10分钟左右。考生要在几个考官面前讨论和回答其他考官提出的问题,展示自己在思维判断、语言表达、外貌气质、形体等方面的能力。

美国州律师考试采取考试的形式,但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二月和七月。考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联邦法律的,主要是选择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州法律的,主要是选择题和论述题(案例分析)。

上述国家做法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司法考试全程分阶段进行,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或面试;不仅有客观题,还有论文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

本文在分析现行考试方法和试题设计的不足,充分吸收他人观点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司法考试的考试方法和试题应按照以下模式进行改进:客观题型无法准确测试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主观题型必然增加阅卷成本。所以确定题目要和确定考试方法结合起来。因为我国允许非法学背景的考生参加司法考试,而目前客观题的模式有利于非法学考生,所以需要采取多次考试的模式,即第一次考试针对非法学考生和法学毕业生,以客观题(选择题)为主甚至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倾向于以知识为主,注重考生的法律技能,强调法律的应用,所有题型都是主观题,以此来选拔法律精英。在考试方式上,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引入口试,当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当考察考生在外貌、气质等方面的素质。两种考试都要增加题型的综合性和理论性,不建议考查过于详细的法律法规。应允许考生带法律条文参加入学考试,尽量不考司法解释内容。

据此,我国司法考试方法和试题的具体改进方案如下:1 .司法考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每年的3月份,考试时间为12小时,分两天进行;第二次在每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2小时,也分两天进行;2.第一次考试全部为闭卷、笔试和客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和原理的掌握以及一般应用能力,面向所有报考人员。只有通过第一次考试的人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3.近期第二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比例为30: 70。主观题主要由案例分析题和论文题组成,重点测试考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4.3年后,在第二次考试中加入口试,考察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口试占第二次考试的比重为20%;5.应当允许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携带司法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法律编译书籍进入市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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