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当过法官可以做法院院长吗

没有当过法官可以做法院院长吗,第1张

没有当过法官可以做法院院长吗,第2张

2002年,武汉中院“贪腐案”爆发,13名法官相继落网。次年三月,新任院长周文宣临危受命。2006年9月,周文宣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侦查。今年9月14日,湖北邗江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轩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在现行体制下,法院院长出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对法院改革有很多批评,强调司法独立而不是司法限制,强调法院权威而不是公众监督。虽然法院和立法机构对此似乎不够重视,但来自学术界和民间的分析早已呈现。这里我感兴趣的是这位院长的简历:

周文轩,1947年2月出生,1968年4月参加工作。1968年至2003年1月,先后任部队战士、班长、排长、组织干事。历任武汉开关总厂办公室秘书,武汉市人大办公厅正厅级干事,秘书长、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党组成员。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21日,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我们注意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在担任法院院长之前,从未担任过法院的法官,甚至没有在任何政法机关工作过,但他的任命是合法的。

2001年新修订的法官法第12条规定,第一任法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任”。也就是说,做法官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该条也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任”。

所谓“其他具有法官资格的人”,是指法官以外的人。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其他条款进行任何限制,即法院院长(包括副院长,下同)可以是组织部门认为有资格但极端情况下不懂法的人。只要总统懂政治,就绝对不能从事法律工作,这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因此,曾经被媒体报道的“三盲院长”姚晓红,从外表上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担任法院院长对学历、专业知识、司法考试资格都没有要求。正因为如此,不时会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法院院长要从懂法律的人里面选。

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司法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但在某一法院内部,并没有规定院长、副院长与其他法官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领导主导”的关系:他们要按照分工管理案件,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必须经过主管院长批准。在人事权方面,法官的任免、考核、定级主要由院长决定。这样,只要院长有领导能力,就可以没有案件审理,没有法律专业水平。但是,在这样的制度下,如果院长出事,就会有窝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司法独立的现代理念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要求司法独立就是法官的独立。当法官分为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而庭长又不能从法官中产生时,审判的独立精神和法律职业化的要求也就不复存在了。在美国等法治发达国家,没有法院院长,只有所谓的首席大法官,与其他大法官权力平等。首席大法官只起召集作用,是“你们所有人平等的第一位”;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法院院长的职位,但其在审判中的地位只是召集人。这种法官制度并不认为院长的任命可以专业化,违背了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一般要求高级法官从低级法官中产生,首席法官或庭长从平等法官中产生,新任法官从经过严格法律考试的人员中产生。

我国的院长无法通过严格的法律身份筛选,导致实践中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因不能参加考试,司法考试不及格,一直无法取得助理法官资格,但他被任命到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副院长,自然就成了法官,他就具备了别人需要一次又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法官资格。不懂法的人当不了初级法官,却能当领导法官的庭长。这就是中国司法制度亟待改革的怪现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刻理解这些重要表述的内涵,对于理解“当院长不当法官”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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