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实习律师相关工作的有关说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实习律师相关工作的有关说明,第1张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实习律师相关工作的有关说明,第2张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律师管理体制的意见》(京市发[2005]99号),自2005年8月22日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生的登记、培训和考核工作移交北京市律师协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负责实习生的管理;

二、《实习律师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程序仍按市司法局原规定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事务所申请实习资格审查。

对申请到事务所实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到事务所实习:

(1)具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

(2)拟在北京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工作的人员。

(3)品行良好。

2.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对实习律师进行指导。

3.事务所应当为申请人提交网上材料。

登录北京律师管理平台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业务申请”→点击“执业律师注册申请”→按照步骤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内容填写完毕后网上申请结束。

4.事务所应当持《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备案申请表》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

登录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首页→进入律师管理指南→点击表格下载→点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生备案申请表》→实习生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材料后提交至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合格当场告知)→书面材料审核结束。

5.拿到实习律师证。

登录北京律师管理平台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业务申请”→点击“执业律师申请”→查看申请表状态→显示“已完成”字样到协会业务培训部领取执业律师证书→执业律师证书结束。

三。实习律师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应当在实习期间按照协会的要求参加实习律师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报考律师执业证书。训练安排及训练课程将由协会另行通知。

四。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主动放弃实习资格或者跳槽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协会将取消其原实习资格。转入执业的律师应当按照执业律师备案程序重新申请。该过程如下:

1.申请注销原执业律师资格。

登录北京律师管理平台首页→进入律师管理指南→点击表格下载→点击《执业律师注销登记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原执业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材料准备完毕,提交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协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当场告知)→注销申请完毕。

2.协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申请人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的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

动词 (verb的缩写)实习期间,实习律师证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该过程如下:

1.实习律师证遗失后,应及时在公开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写明原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律师事务所、实习证号等详细信息。

2.《挂失声明》刊登后十日内,补办者应将证明函(加盖事务所公章)及报纸原件或复印件交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

3.申请材料合格,实习律师备案材料核对无误后,协会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补发的实习律师证(实习起止日期不变)。

六、见习律师协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七。联系人:业务培训部李雨泽

电话:5857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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