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第1张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第2张

第一次会见律师的委托人,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技能和专业技能(艺术)。所有律师的业务,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讼,一般都是从会谈开始的。目前,对律师执业技能的研究重点主要倾向于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的技巧,而对律师会见当事人技巧的研究往往被忽视,尤其是首次会见技巧的研究更是被忽视。但作为律师后续工作的基础,律师与委托人的首次会面有其重要性,主要在于通过会面可以从委托人那里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包括:案情,委托人对案情的评价,以及他希望采用的解决方案(由于委托人咨询或聘请律师的主要目的就在这里,而律师通常会在会面中给出一些破案的建议,委托人一般只需要从律师给出的解决方案中进行选择)。与律师客户的初次会面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会谈前的采访前准备

1.接待室(办公室)、办公室和着装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接待室(办公室),并在接待室(办公室)聘请秘书。

其他委托人的资料要保持整洁(一定不能放在办公桌上,否则委托人会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产生怀疑,比如保密)。

律师应该穿正装,保持整洁。

2.欢迎客户。

客户到了律所,尽量不要让他在接待室等。如果等待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向他解释原因以及他需要等待多长时间。同时也要避免让当事人因为找律师事务所而无所适从,所以这个时候要得到秘书的帮助。委托人要由秘书介绍进律师办公室,当然律师会亲自接见。如果是秘书介绍客户,一些基本的社交礼仪是必须遵守的,比如:起身(律师往往在客户进来之前就坐)、握手、自我介绍(这应该是最基本的信息:姓名、学历、职务等。).如果委托人是律所的新委托人,要知道一些个人信息,比如他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这样会给以后的工作和律所以后的业务带来很多便利。

3.律师费

中国人在见面之初往往忌讳谈钱,但是如果律师和当事人在见面之前没有就律师费进行协商,那么以后的工作就不会顺利,容易产生很多矛盾。此时,其实有很多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1)计费方式:按小时计费,即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计算单位;计件收费,即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数量为计算单位;固定费用:即律师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约定的律师费。(2)收费方式:预先收费,即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前预先收取律师费,或者委托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预付款),余款在提供法律服务后支付;阶段收费,即根据办案进度分阶段收费;最后的费用,即提供法律服务(案件处理)后,一并收取费用;比例收费,即涉及财产标的物时,律师费按争议标的物收取。

4.机密

为了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必须了解委托人的一些隐私。为了减轻客户的担忧,律师必须在正式会谈开始前向客户解释,根据法律,律师有义务为客户保密,因此客户可以放心地陈述案情。

5.陪同人员

有些客户喜欢由亲戚或朋友陪同去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会谈。陪同人员参加会谈可以缓解客户的心理压力,使会谈顺利进行。但在某些场合,陪同人员不适合参加会谈,比如少年案件。家长参与谈话会使谈话气氛压抑,阻碍青少年陈述案情。

1.开始会谈

会谈应该以开放式的问题开始,例如:我能为你做什么?我如何能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或者用预测性问题来猜测当事人陷入了什么法律领域的麻烦,比如:我觉得你的婚姻有麻烦了,是不是?在谈判开始时,我们必须掌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要顺便打断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另一个是当当事人因为害羞或紧张而无法继续陈述时,律师必须通过鼓励或提问来帮助当事人继续陈述。应该指出的是,不同的客户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为了使随后的谈话顺利进行,律师需要精心设计开始谈话的方式,以估计客户的文化背景。

2.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

倾听客户陈述的能力是律师处理案件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委托人足够的时间陈述案情(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在向别人陈述自己的事情时,一定要有一定的考虑,所以委托人一定要有足够的时间把案情陈述清楚),要允许委托人使用自己的表达方式(语言是一种习惯,改变表达方式会让委托人无法把案情陈述清楚)。

在听取陈述的过程中,需要做好记录,因为作为外行,委托人不会理解案件的法律意义,所以律师需要通过记录来识别各种信息和被委托人忽略的信息。

律师在听取委托人陈述时,应与委托人进行眼神交流,并经常鼓励委托人继续陈述,使委托人感到律师对委托人陈述的内容很感兴趣。鼓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问简单的问题,比如:然后呢?另一种是用肢体语言,比如点头,或者简单的语言,比如:我明白,我明白。

有时候因为律师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所以在当事人陈述完之前就能预测到案情,甚至能马上提出解决方案。即便如此,律师也不应该打断陈述,这会让委托人觉得律师在敷衍。同时,类似案例之间也会有一些差异。虽然对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但是听当事人陈述可能会开阔律师的视野。

3.对客户表示同情。

在会谈中,人情味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在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代理关系,律师应充分表达对委托人情况的了解和对案件的高度兴趣。同时,律师应尽量避免表达对案件的评价性理解,以此与委托人建立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自信。如果你同时表现出你非凡的专业能力和人情味,你会得到客户的高度赞扬,这将有利于你业务的扩展,因为客户对律师的选择一般是由人推荐的,只有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人情味的律师才会被客户推荐给别人。

4询问案情

会议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完全不愿意或不能提供所需的信息。他可能认为这些信息会损害他的自尊和他的案件,与他人对他的期望相矛盾,或者披露这些信息是不合适的或不道德的。另外,透露一起让他受到精神创伤的时光,总会带回呈现者的不快。律师查询案件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区分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二是查询律师认为重要但被委托人忽视的信息;第三,找出客户提供的信息背后隐藏的问题。

提问方式有三种:一是一般性问题,客户可以自由回答。律师不期望从这些问题中不可避免地获得信息,因此不需要如何回答问题的指导,例如后来发生了什么?(这种问题主要是针对上面提到的第一个目的。缺点是当事人经常答非所问,偏离案情,浪费时间。(2)引导性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有限的,比如你当时戴的是什么颜色的帽子?(这种问题主要是针对上面提到的第二个目的。缺点是客户的感受往往与质疑不同。同时委托人往往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第三,它是一般性问题和指导性问题的结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免费的,律师往往可以获得有用的信息(这类问题主要针对上面提到的第三个目的,但缺点是问题需要精心设计,设计不好效果会适得其反)。比如为什么要开车去?

5.提建议。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根本目的是让律师帮助解决问题。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律师必须对案件的解决提出建议。这时,律师必须告知委托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领域,案件的情况以及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一般律师只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做一个大概的介绍,不需要滔滔不绝的解释,因为委托人既不会了解这些法律,也不会关心这些法律,而只会关心如何处理这些法律,以满足自己的要求和利益。如果只是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知之甚少,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案件移交给统一所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千万不要做俗人。这不仅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会损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形象。

给客户提建议是非常慎重的,切不可轻举妄动,更不可过于自信,盲目乐观。同时,律师要认真分析委托人在破案中的不利因素,培养接受委托人任何反应的能力(有些委托人听到律师分析自己的不利因素时会极度恐惧、不安、紧张)。

6.规划解决方案。

作为律师,你要永远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要为了赚律师费,总是建议客户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事实上,许多案件是通过调解、谈判或仲裁解决的,这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比如当事人遇到“第三者”,律师的第一反应通常是以重婚罪提起自诉。一旦决定起诉的方式并付诸实践,就会发现这种方式其实并不理想,可能会损害两个家庭。对当事人没有感情的一方因犯重婚罪入狱,不仅不能挽回他的心,还会导致与第三者新建立的家庭解体。因此,律师在提出解决方案时,应告知委托人各种解决方案的优缺点,包括时间、成本、结果等。当然,当事人的破案目的也很重要。如果委托人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律师应该提供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如果客户的目的不是经济利益(有的客户是争口气),就要选择符合客户目的的方案。

客户目的明确后,律师可以通过会谈获得的信息设计案件的解决方案。如果解决方案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则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交给委托人,有利于委托人在会后根据解决方案准备相关材料,有助于回忆对案件有帮助的遗漏信息。

3.结束面试,面试结束后。

在结束谈话之前,律师应该询问当事人是否已经清楚地陈述了案情,以及是否有他不明白的关于案情的解决办法。因为有些当事人因为紧张或害羞而不愿意或忘记陈述一些事实,而这些事实往往对破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委托人此时讲述的事实与之前的陈述完全矛盾,律师不应表现出愤怒和不耐烦,应在短暂休息后开始让委托人再次陈述案情。

最后,律师起身,和当事人握手,把当事人送到接待室,然后秘书把他送出律所。律师要亲自把他送出律所(律所和律师不仅要给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要礼貌对待)。

会谈谈妥后,做一份会谈纪要,列出委托人在会谈中陈述的案情、律师的建议和一些注意要点,并附上下次会谈的时间和地点,然后发给委托人或电话通知。

会见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律师精雕细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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