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

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第1张

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第2张

王诜住在江苏伽师东区,李泉住在伽师西区。他们是同一家工厂的工人。1999年2月18日,两人发生口角,互相扭打。李全轻微殴打王诜,王诜住院花了4500元医药费。经我厂领导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quot1999年3月底前,李泉赔偿王诜医疗费3000元整,并在我厂向王诜公开道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区(两工厂所在地)王翘居民委员会调解,或提交江苏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李全被裁,失去了工资收入,没有按时履行赔偿义务,也没有公开道歉。王以损害赔偿为由,于1999年5月向伽师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支付医疗费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此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工作的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他提出管辖权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管辖权异议成立,以(1999)西民87号民事裁定驳回起诉,王诜对该裁定表示不服。

此时,如果你是王诜的代理律师,请写一份诉讼文书来行使你的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

民事上诉

上诉人:王诜,男,* *岁,汉族,江苏省伽师市人,XX厂工人,住伽师市东区路考路99号。

诉讼代理人:A,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李泉,男,* *岁,汉族,江苏省伽师县人,无业,住伽师县西区大院路88号。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一案,不服某市西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20日(西民)作出的(1999)87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裁定撤销民事裁定(西民子楚(1999)87号);

2.将案件移送某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3.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1.因为本案是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区住所地,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审理此案;

2.被上诉人在管辖权异议中提出的本案已达成仲裁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纠纷是基于人身损害侵权性质的赔偿纠纷。根据《仲裁法》第二条,不可仲裁,故仲裁协议无效;同时,原仲裁协议仅写明“提交江苏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未写明具体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是一份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无效;

3.被上诉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提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二人厂在北区,故西区法院无权审理该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中,南区是侵权方,北区与本案无关。在南区人民法院和西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上诉人有权选择起诉,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被上诉人一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西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撤销(西民)子楚(1999)87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本案仍应移交西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院提出上诉。请依法裁决。

我在此传达

伽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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