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造价工程师换章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改为4年。因此,2004年取得注册证(即证号:J [Z ]0431000XXXX)且已于2006年续展注册的现注册人员(共248人)需集中更换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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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造价工程师换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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