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民事反诉状
1995年3月20日,位于A县赛藻坝的A县林业公司经理万某专程来到B县青山镇,与B县苗业公司经理丁某在此签订合同,约定苗业公司向林业公司供应经检验合格的红果苗木100万株,价格为40万元。交货时付50%,树苗种在地里两个月后付50%。丁查验了万提供的工商登记证,证号为(88)A县字第369号,明知该林业公司为国有企业,从事林果种植、木材和水果的批发和零售,有支付能力,在A县农业银行林场办事处开立账户(账号0399786),双方正式签订购销合同。
3月30日,苗业公司在检查前给林业公司送去了100万株树苗。林业公司支付了20万元货款,将树苗种在了林场。6月5日,森林病虫害防治所受林管部门委托,对这批树苗进行检疫,发现其中40%的树苗发生了根癌。根据相关规定,林业部门对林业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并将树苗全部销毁。
次年5月,淼业公司起诉林业公司,追讨欠款20万元。
某县林业公司委托该县律师事务所,委托王律师为其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例为林业公司写一份民事反诉书。
(回答要求:①格式正确,具体项目齐全。②索赔是合法的,有根据的。③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④考生不得签名,签名者不得分。⑤未提供的项目可以用XXX代替。)
“参考答案”
民事反诉
反请求人(本案被告):某县林业公司住所地;a县赛藻坝邮政编码;有人
法定代表人:万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a县谢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本案原告):淼业公司住所地B县;B县青山镇邮政编码;有人
法定代表人:丁某职务:经理
反诉请求
1.被告返还反诉借款20万元。
2.被告支付反诉罚金10000元。
3.被告应承担违约金。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40%的红果树苗没有经历过疫病,患的是根癌,不合格。被告违反合同,导致森林管理部门的处罚结果。
2.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认定被告违约,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在此传达
县人民法院
反诉:某县林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
委托代理人:王。
1996年5月
附:1。两份这份表格。
2.森林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
3.森林病虫害防治研究所检疫证书
4.一些其他的书面证据。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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