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某广场综合楼工程桩孔坍塌事故

江西省南昌市某广场综合楼工程桩孔坍塌事故,第1张

江西省南昌市某广场综合楼工程桩孔坍塌事故,第2张

一、事故简述
2003年3月2日下午2时40分左右,江西南昌某广场综合楼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K5洞挖至约7m深时,突然坍塌,造成洞下3人和洞顶1人(自然下落)被埋在洞内,被泥浆闷死。
二。事故发生后
江西南昌某广场综合楼(集商场、商务公寓、写字楼于一体)是该市西湖区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方为江西某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宜兴某建筑公司,项目监理为江西某监理公司。建筑面积51196m2,于2002年10月10日开工,计划于2004年7月20日竣工。本合同段日历天数为648天。
根据设计方案要求,本工程地下部分采用逆作法施工,地下桩人工挖孔成孔,混凝土挡土墙采用定型钢模板浇筑。强度等级为C20。人工开挖施工中,明确要求一个班次的开挖深度为1m,每开挖0.9 ~ 1m浇筑一次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为确保开挖过程中的安全,应使用钢衬进行开挖,并降低支撑高度。但施工方在组织施工时,违反了设计方案的这一要求,对场地地质条件的影响和交叉作业(地下障碍物的开挖、取芯、爆破)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安全意识;为了省时省力,采用了极其冒险的手工直接挖洞的方法,每天挖掘深度超过1m,并采用了用竹子护壁的方法。2003年3月2日下午2时40分左右,K5洞挖至约7m深时,突然坍塌,造成洞底3人和洞顶1人(自然下落)被埋在洞内,被泥土掩埋,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技术方面
人工挖孔的施工单位违反了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擅自更改了施工方案中关于用混凝土挡土墙支护,用定型钢模板浇筑混凝土的具体要求。强度等级为C20,一个班次的开挖深度应为1m。每挖深0.9 ~ 1m应浇筑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事故的主要技术原因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次提出用混凝土代替竹条做挡土墙的整改要求。
在这个洞里工作的施工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上午,洞口有坍塌迹象,但操作人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管理层
作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交底;现场施工员和安全员作为施工现场的直接管理者,对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未能及时检查和纠正,对监理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高度重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致使工程未得到有关部门及时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公司派出的现场监督人员未能监督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的违章作业,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也是事故管理的原因。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前,发现了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但隐患整改措施没有进一步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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