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轮椅坐席设计要求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轮椅坐席设计要求,第1张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轮椅坐席设计要求,第2张

(十)轮椅座椅
1。有礼堂和旁听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座位。
2。轮椅座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位于通道附近,便于出入和疏散;
(2)公共通道内不得设置轮椅座椅;
(3)每个轮椅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mx0.8m;
(4)轮椅座椅地面应平整,边缘应安装栏杆或木板;
(5)坐轮椅观看表演和比赛的视线不应被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
(6)轮椅座位占总座位的比例:
0.3%-0.4%用于文艺演出、阅览室等。
体育馆0.1%,体育馆0.2%
0.015%-0.0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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