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汽车库设计规范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汽车库设计规范,第1张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汽车库设计规范,第2张

十二。《汽车库设计规范》(JGJL00-98)
1.0.4中、小型车辆坡道式、升降式车库应按容量规模分为四类:
停车位500个以上的特大型车库;
301-500辆的停车数量大;
51-300车位的车辆为中型;
50辆以下的停车数量少。
3.2.4大中型车库的车库地址应不少于两个车辆出入口;大型车库场地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三个,并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每个轿厢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不小于7m,单向行驶不小于5m。
3.2.5公共车库的车库地址在需要设置车辆出入的出入口时,应设置等候车道。等待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根据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停留的车辆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条车辆等待车道的长度应按5m计算。
3.2.7特大型、大型、中型车库的出入口应设在城市次干道上,且不应与城市主干道直接相连。
3.2.8车库场地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出入口边线至边线外7.5m以上120~ 2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3.2.9仓库场地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天桥、隧道、桥梁或隧道的引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m。
3.2.11地下车库的排气口应设在下风向。排气口不应朝向相邻的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排气口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5m,并应消声。
4.1.2车库停车应布置紧凑,通道短,出入快,安全,并与柱网相协调,应满足一次性停车的要求。
4.1.4车库内汽车与墙、柱、护栏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平行停车时汽车之间的垂直净距为1.20m
垂直和斜向停车时的车间距垂直净距为0.50m;
车与车之间的水平净距为0.60m;
小车与立柱的净距为0.30m;
汽车与墙壁、护栏等构筑物的净距:垂直0.50米,水平0.60米.
4.1.5、3微型汽车垂直车道方向停车带最小宽度:
平行式:2.4m
30 ~倾斜式:3.6m
45-44m
60-5m
垂直式:5.3m [/br平行式: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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