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1张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张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根据建设部通知,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与1992年版相比,本规定增加了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以取代1995年版《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总则
1.0.3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工程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不需进行初步设计的,可在方案设计批准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具体执行第2、3、4章的条款):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中没有明确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图纸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制造和施工的要求。在将工程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行设计分包的情况下,设计文件相互联系部分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的设计需要。
1.0.5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适当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在复用其他项目的图纸时,要详细了解原图纸的情况和内容,进行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适应新的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深度有其他要求时,设计文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程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本规程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普遍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合理选择本规程的规定。
1.0.8本规程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划分的依据。规定本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以由其他专业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br/】编者按: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注册建筑师往往负责总图和建筑的设计,同时也是总设计师。因此,应在全面理解本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总平面和建筑的设计深度要求。本教材只摘录了与建筑师相关的规定内容。
2。方案设计
2.1总体要求
2.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包括各专业的设计说明和投资估算
(2)总平面和建筑设计图
(3)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在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合同中规定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排列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
(5)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藏编制单位和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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