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修改医保条例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范围

海南拟修改医保条例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范围,第1张

海南拟修改医保条例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范围,第2张

实施了1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将进行修订。《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今天开幕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中,整合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等焦点问题备受关注。省劳动厅厅长王应际今天解释了修正案草案的变化。

取消补充医疗保险

据王应际介绍,1995年7月4日《海南经济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颁布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医疗保险制度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因此,我省计划进一步整合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补助,取消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除《海南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外,《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和《海南省社会医疗补助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将被废止。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

据介绍,我省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新增三类参保人员,包括:军队用人单位无军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来对参保人员工龄或工作年限的限制,规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后,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外,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但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今后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单位缴费率调整为6%-8%

据介绍,由于此次修订整合了医疗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无需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反,他们将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雇主的支付率和提高封顶线来保持现有的医疗保险福利不变。

因此,经过计算,用人单位的缴费率由“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左右”改为“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8%”。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退休前不建立个人账户,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修正案草案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5%,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季度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符合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或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高支付限额的上限

修正案草案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由条例规定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同时,将年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改为“4-10倍”。

此外,为鼓励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修正案草案还将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标准改为与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挂钩。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个人自付药品具体比例的决策权下放给统筹地区人民政府。

单位停发不影响退休人员。

在修正案草案中,取消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以单位正常缴费为基础的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有的甚至倒闭、破产、改制。然而,由于雇主未能支付正常费用,这些企业的许多退休人员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允许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确定。

为解决国有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修正案草案规定,国有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的,应当从其清算财产中收取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南方都市报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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