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监理要怎么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监理要怎么理,第1张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监理要怎么理,第2张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能以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公正管理合同,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监督制度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已经成熟和完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市场上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它详细规定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和权利,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障。中国也开始提到执行。

1.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各具特色,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以下误区:

1.1.监理制度只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是,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项目马上开工,导致监理人员一边工作一边熟悉情况,对项目没有透彻的掌握和熟悉。特别是水利工程规模比较大,技术复杂程度比较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业主的行为没有标准。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些更多地干涉监理工作,而另一些则不经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发出指示,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实际上,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经理。业主委托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定要由监理工程师来执行,业主需要做的是如何管理好监理,而不是直接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业主不规范是普遍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要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妥善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以客户为重,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计划经济体制下业主的行为,改变业主的观念,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招标业主或者招标业主代理来解决。

1.3.把监理工程师当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监理,而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责任和接受程序。所有验收项目必须在承包商自检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有责任保证提供合格的产品,监理人负责工程产品的检验。承包人不能把监理当成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人的质检员。主管的检查应该是全面的。

1.4.工程质量受到监督。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找监理。工程出现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理解比较偏颇。根据业主的授权,监理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设计阶段出现设计质量问题,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无论监理人是否检测和发现了承包人的不合格产品,监理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因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这就需要“三方”端正思想。

2.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权限书面告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代表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这个阶段主要是关于质量控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监理单位还很难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大部分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个水平。结合目前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施工招标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标能力。

投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优秀的承包商,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业主选择的承包商、施工合同都了如指掌,其监理工作也就容易开展和实施。

2.2.工程合同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工作是管理项目合同。收集国际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教训,掌握土木工程施工的FIDIC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理好项目,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3.监理单位的权利。

监理单位的权利,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容易导致监理单位、业主、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导致项目管理的混乱。因此,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3.1.监理工程师的决策权

主要包括:

1.在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审核并签字支付工程款;

2.检查和否定结算工程款,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审查并确认索赔;

4.批准或拒绝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3.2.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权限

主要包括:

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签发工程建设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3.检查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施工质量;

4.检查和监督施工进度,提前或推迟项目的实际完工日期。

3.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1.有权对工程建设和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提出建议,而不是对发现的问题独立做出修改。

2.告诉承包商做什么,而不是怎么做。

3.有权向业主建议更换不合格的承包商。

4.当前监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个体系”良性发展的前提,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监理人员应加强对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管理合同。

(3)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4)工程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计量应与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序号相比较。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和计价方法进行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规定计算扣除。目前监理很难做到这一点,但随着投资者的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能胜任这一工作。

(5)加强对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这是监理市场化所必需的。

(6)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

资质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商资质申请表”,并请业主确认。

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对业主负责。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工程检查并填写相应的监理表格,报监理人验收。一般情况下,监理不应直接向分包商发出指示。

3.监理应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以便对分包商进行有效控制。

4.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单位不得再次转包。

(7)监督形式应规范统一。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不同的监管形式,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监管形式。监理市场要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和一套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就像财务软件一样,能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检查整理,上报业主,并与工程建设的其他部门密切联系。

(8)承包人应加强监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承包人对“监理”的认识,了解监理程序和要求,以利于工程的实施。

(9)建立完整的监理人才市场,为监理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择优选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人和物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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