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教材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第三节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教材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第三节,第1张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教材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第三节,第2张

第四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一、总则
(一)建筑期限:
一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100年以上
二级:一般建筑50~100年
三级
24M以上(不含单层)的公共和综合建筑为高层建筑。
100m以上的建筑都是超高层建筑。
(3)全国气候区划:
严寒地区(ⅰ区)年平均冷月小于等于-10度
寒冷地区(ⅱ区)年平均冷月大于-10度, 小于0度的地区
暖区(ⅲ区)年平均冷月大于0度
年平均最热月小于28度
热区(ⅳ区)年平均最热月大于28度
(四)基本设计原则:
(1)
(2)根据建筑的使用和用途,综合强调建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改善和转型的可能性;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相结合;
(7)关爱残疾人和老年人,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8)建筑和环境应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按照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和保护规划执行

(5)不需要标定人数的建筑
(1)应根据特殊建筑的设计规范统计并标注人数。
(2)当公共建筑中的辅助区域靠近主题部分且有可能与主题部分同时开放给其他使用时,疏散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3)对于无控制用户的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按可能的最大用户数计算。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一)建筑基地
(一)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基地位置的控制线。一般基地要与道路红线相连,一般以道路红线
作为建筑控制线。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外另设建筑控制线。一般不得在建筑红线或建筑控制线以外修建建筑物。
(2)与基地边界线相邻的建筑与空地面
1)建筑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根据防火要求预留空地面或便道。当建筑前后分别有空地面或进出道路,且符合防火规定时,相邻基地建筑红线
两侧的建筑可相邻建造。
2)建筑高度不影响相邻建筑的最低日照要求。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空用地外,基地边界线旁的建筑不得设置开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出口和通向相邻场所的雨水排水。
(三)基地便道的出口位置
1)连接基地城市道路与人流量大的便道(包括出租车站、停车场)的位置应不小于70M从大中城市主干道路口起,从红线路口起;
2)距离公园、学校、儿童、残疾人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4)人员密集建筑(如剧院、娱乐中心、商业中心、博览会等)的基底至少有一侧直接与城市道路相邻
1,其宽度应足以保证疏散时不影响正常交通;
2)沿城市道路的基地长度应根据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应有两个以上出口(包括由道路连接的出口)通向不同方向的城市道路;
4)基地或建筑的主要入口应避免直接面对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
5)建筑主要出入口前应有空人员分布用地。其面积和长度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区和停车区应符合当地规划规定。绿化布局不应影响配电空用地的使用,不应设置围栏、大门等障碍物。
(5)停车空间应根据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由规划部门确定设置在建筑内或同一基地内,或整体建设中的停车场(车库)内。
(二)建筑突出物
(1)不允许闯入道路红线的突出物有:
1)台阶、平台、窗户;
2)地下建筑和建筑基础;
3)基地内除连接城市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2)允许伸入道路红线内的突出物:
1)人行道上/
:
A、窗扇(突出< 2.5M)
B、活动雨篷(突出<外檐(突出< 1M)
d、雨篷超过5M、外檐(突出<人行道宽度减1M不超过3M)
2)无人行道的人行道上空: [/br 2.5M以上的窗扇、窗盖(突出< 0
4)因公益需要的临时建筑,突出红线的骑楼、过街、悬挑建筑的建设,应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或按统一规定确定。
(三)建筑高度
下列区域的建筑高度,按照规划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予以限制:
(一)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的城市,各用地区域的建筑高度实行分区控制;
(2)城市或区中心的临街建筑高度按道路宽度控制;
(3)导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站、卫星地面站、军事堡垒工程等周边建筑物位于各种技术运行控制区时,应按相关net
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楼梯、机房、水箱间、烟囱等。,部分突出屋面的,一般城市地区可不纳入控制高度,但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应符合当地规划实施规定
(如北京规定突出高度限于4M,面积比限于20%);位于历史、文化、文物、风景保护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和上述有net 空要求的技术作业控制地带
时,上述突出部分仍应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四)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三。建筑总平面
(一)建筑布局
(1)总平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环保等。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2)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声和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间距应满足防火要求;
2)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3)建筑布局应考虑夏季通风、冬季防护和风害,高层建筑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4)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5)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标准。
(3)日照标准
住宅每户至少应有一间卧室,宿舍每层至少有一半的卧室在冬至时能得到至少一小时的全窗日照;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和残疾人院的主要房间,医院和疗养院至少一半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应能得到至少3小时的全窗日照

(二)道路
(1)基地内应设置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道路应能到达建筑物的所有安全出口和建筑物周围的空地方。
(2)长度大于35M的死车道应设置回车场,消防车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
(3)当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单独设置人行道。
(4)考虑机动车和自行车共用的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M,双车道道路不宜小于7M。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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