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4,第1张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4,第2张

第四节专业工作部分


第3.4.1条专业工作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摄影、录音、站房指导部、少儿指导部、大众文化研究部等工作室组成。

第3.4.2条书画工作室应为北向采光,室内应设置镜线、遮阳设施和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4m2。

第3.4.3条音乐工作室应配备1 ~ 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考虑室内音质和隔音要求。

第3.4.4条摄影工作室

摄影工作室要配备摄影工作室和暗室。

二、暗室要有遮光和通风设施,并设置洗涤池和工作台等。

3.暗室里要设置训练练习室。根据规模,可设置2 ~ 4个工作间,每个工作间不小于4m2。

第3.4.5条录音棚

1.录音棚包括演播室、录音室、控制室;它的位置应该安排在博物馆安静的地方。

二、大中型文化馆应设立专门的录音棚。

第三,录音棚和控制室的室内装修要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隔声观察窗应设置在录音室与控制室之间的墙上。


第五节管理


第3.5.1条行政部由馆长办公室、办公室、打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值班室组成。其位置应设在便于对外联系和内部管理的地方。

第3.5.2条行政部附属建筑,包括仓库、配电室、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五、录音棚和控制室采用隔音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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