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第1张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第2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包括群众活动、学习和咨询、专业工作和管理。各类房屋可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进行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应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灵活性,便于分区使用的统一管理。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和老年人专用活动室时,应布置在安全、方便、有局部朝向和通道的地方,并分别配备适合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厕所。

第3.1.4条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装饰要活泼,色彩要鲜艳。

第3.1.5条群众活动用房应使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人的活动室应是温暖的地面。

第3.1.6条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室和学习辅导室的文化中心建筑应设置电梯。

第3.1.7条各种房屋的窗洞口与房间建筑面积的比值不应低于表3.1.7的规定。
表3.1.7窗户开口与房间建筑面积之比

房间分别称为
展览、阅览室
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1/4
娱乐室
社交室
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等工作室。
站房指导,大众文化研究部

注:此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时窗地比应调整。


第3.1.8条各种房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

表3.1.8允许的室内噪声级(dB)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
录音室(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教室、阅览室等。
游艺厅等。50
55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