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指导:建筑防火疏散

建筑设计指导:建筑防火疏散,第1张

建筑设计指导:建筑防火疏散,第2张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建筑物内的人员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一些疏散问题,如建筑物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不同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和形式等。而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通过楼梯,所以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比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除单元式、连廊式住宅外,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除单元房和连廊房外,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裙房和二类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公寓楼各单元的疏散楼梯应通向屋顶。1、11层的公寓住宅不要求封闭楼梯间,但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应位于室外,有直接的自然采光和通风。12至12层的公寓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高度超过32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公寓式住宅和连廊式住宅等二类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电梯主要是消防队员在发生火灾时使用,不是用于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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