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允延:谈谈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各类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管理方面都是标准化的,特别是大型项目。无论它们的主要部分是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化学、电力、机械工程还是上述的任意组合,所需的合同条件都越来越复杂。因此,采用合同和融资各方都熟悉的标准化合同模式将越来越重要。
如果可以采用标准合同模式,投标人不需要为不熟悉的合同条件准备更多不可预见的费用;招标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购成本,但只在特殊风险发生时对承包商进行补偿;各方的合同管理者不必为不断变化的合同条件付出无止境的努力。
(1)世界各地直接采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所有贷款项目都要求全部采用FIDIC合同条件。因此,项目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了解和熟悉FIDIC系列合同条件,以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并根据合同条件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中国,亚洲开发银行的所有贷款项目都采用FIDIC红皮书。根据中国世行贷款项目的实际需要,财政部在世行的帮助下,对世行指定的几个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这些文件于1991年初出版,1995年通过世界银行的终审,1997年5月正式出版试行。
(2)比较与借鉴:许多国家的有关部门都准备了自己的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类似于FIDIC范本,但主要区别在于处理问题的程序和奉贤的分担原则。FIDIC合同条件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方面比较公平,各种程序的安排也比较严谨和完善。因此,我们可以在掌握FIDI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与其他合同条件逐一比较,分析研究,从中找出风险因素,指定防范或利用风险的切实措施,或寻找索赔机会。
(3)在当地选择咨询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商编制分包文件时,可以在当地选择FIDIC合同条件的某些部分、某些条款、某些思路、某些程序或规定,或采用某些思路或程序随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谈判合同时,将FIDIC合同条件作为国际公认的权威文件。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承包商觉得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不合理或不完善,可以将FIDIC合同条件视为“国际惯例”,在合同谈判中要求对方修改、删除或补充某些条款。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应用不难看出,对FIDIC系列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可以使参与项目采购的各方专业人员在项目管理思路上符合国际惯例,并能大大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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