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四),第1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四),第2张

76.承包商根据什么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答: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7.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的内容和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

78.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是多少?答: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79.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的屋面防水防渗漏最低保修期是多少?答: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80.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是多少?答: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为2年。

81.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是多少?答:改造工程2年。

82.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主、施工单位的保修程序是怎样的?答: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保修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在保修书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83.工程质量保修中如何设置和预留保修金?答:工程保修金是承包商为保证工程在交付后的最低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而采取的措施。承包人应当采取预留保修金的方式,作为工程质量和工程正常使用的担保。保修金的设立、预留以及保修金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和数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约定。工程保修如有争议,确实属于承包商保修范围。无论保修金是否设立或保修金是否已用完,承包商均应承担保修责任。

84.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是如何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的?答:《工程质量保证书》第五条“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规定:“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证金及利息返还承包人。”

85.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答: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86、发生什么情况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出现失误,以及其他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获得合同价款及承包人其他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87.承包商应遵循什么程序向雇主索赔?答:承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能答复或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被批准;(5)当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将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发送给工程师。回应索赔的程序与(3)和(4)中规定的程序相同。

88.除了合同文本之外,还有哪几种常见的索赔证据?答:(1)招标文件;(二)会议纪要;(3)通信;(四)指令或者通知。(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7)工程照片;(八)气象资料;(9)各种验收报告;(十)建筑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原始凭证;(11)材料价格信息、费用调整的方法和指标等。政府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出具的;(12)可以公开的各种成本和会计信息;(13)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特别是与工程索赔有关的,必须积累。

89.当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发生什么情况才能停止施工?答: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才能停止施工:(1)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同意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双方均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90.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什么担保?答: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支付工程价款,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91.承包商向雇主提供什么保证?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根据合同履行其义务。

92.在担保的情况下,除专用条款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还应做出哪些担保?答:对于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3.担保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方式;(四)担保范围;(五)保证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合同不完全符合前款内容的,可以补充。

94.用人单位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本单位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运至工程施工现场的待安装材料和设备应由业主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相关保险事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5.承包商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6.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该怎么办?答:发生保险事故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9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几种方法可以解决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答: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自行解决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8.当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如何停止施工?答: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才能停止施工:(1)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同意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双方均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99.用人单位违约会怎么样?答:发生下列情况,应认定发包人违约:(1)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4)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00.承包商违约会怎么样?答:下列情况应视为承包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的延长工期完成工程;(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01.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违约金的?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固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包括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延误)。

0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答: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04.承包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且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一致意见,停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答: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发出前7天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如果对合同的终止有任何争议,应按照通用条款处理。

106、合同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做哪些工作?答: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成的工程和采购的材料设备,并按发包人的要求从施工现场撤出自己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必要的条件,支付上述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所订购的材料和设备由订货方退货或取消,因退货或取消订货合同而产生的不可退还的货款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此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07.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下应该解除合同?答:除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的全部义务,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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