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的概念和工作特点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活动。
这一阶段的工作有以下特点:
1.大量的建造任务已经完成,但小修任务却十分零碎;
2.主要的人力物力已经转移到新的项目上,只留下少量的施工力量对项目进行清理和清理;
3.工程指导工作不多,但有大量的数据综合和整理工作要做。
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意义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是装修工程的最后阶段,竣工验收的完成标志着装修工程的完成。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的意义在于:
1.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是装饰工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完成合同任务、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确保竣工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2.做好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可以促进装饰工程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总结投资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3.通过对档案的整理,不仅可以总结建设过程和建设过程,还可以为用户的使用、维护和改造提供依据。
三。装饰工程收尾工作
装修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会有很多零碎的工作要做;这些工程统称为装修工程的点睛之笔。装饰工程收尾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级、逐部位、逐房间检查施工中有无渗漏。一旦发现,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事后按期检查;
2.成品部分应立即清理干净,并做好成品保护。如有可能,房间或楼层应上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成品损坏或零件丢失;
3.逐级组织材料、施工机具、各种材料的回收和退场,并转移到其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
4.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现场,组织清除垃圾和杂物;
5.调试前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道的检查,并对电气、工艺等设备进行满负荷试验。
四、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竣工的文件和内容;
2.项目合同;
3.工程设计文件;
4.现行国家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6.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进口设备的装饰工程,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五、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流程如下:装修工程完工,达到使用条件后,施工单位会进行竣工白检,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竣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1)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又称竣工预检,是指施工单位进行内部自检,为正式验收做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及时补救问题;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1.竣工自检标准
竣工自检的主要依据是:工程竣工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竣工自检的方法
竣工自检按层、段、室进行,竣工自检人员根据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检查。检查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复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成。
3.竣工自检人员组成
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及相关施工工长参加。
(二)复试
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待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所有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3)正式验收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全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交付条件时,即可进行装饰工程的正式验收。
1.签发竣工验收通知。
建设单位应在正式竣工验收日前10天向施工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
2.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替代验证表;施工组织计划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件、成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装饰施工检测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蔽检查记录;装饰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和部分当事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开会,介绍工程和施工的概况;
(2)分组、专科签到;
(3)分组汇报和检查情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和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要求后,应当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签署竣工验收证书。
5.核定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竣工工程质量验证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证。合格或优良工程应出具合格证书,并注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的移交。
工程档案是工程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修和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审查的依据。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签署交接验收证书,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8.办理工程决算。
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决算,并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修工程全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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