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项目管理浅谈(一)
一、项目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从国内外的现实来看,项目建设管理可以分为两大类或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管理,二是项目业主和参与建设的各方的管理。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例:政府对工程的监管主要体现在项目立项和规划的审批、报建要求、承包(招投标)和质量(包括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安装质量)的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管理等方面。可见,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到最终验收的全过程。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的。以后期国际建筑市场的情况为例:从市场参与者的不同角度来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要有三种情况,即业主、设计方和承包商的管理。这是针对一个项目中存在上述三方的情况;如果是“交钥匙”工程,那么对应于业主的项目管理,就只有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了。在总承包合同下,可能有设计分包、施工分包和制造分包。所有分包商也可能有项目管理。中国也是如此。今年1月10日,我国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承包商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标准建设工程的定义是“从工程施工招标开始到保修期结束全过程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定义是“企业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建设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等全过程管理”。标准还解释了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管理策划、项目管理实施等诸多概念,确定了四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标准。这部法典的出版是一件大事。不仅全面、科学地总结和反映了我国建筑业15年来采用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开展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云南鲁布革等项目为起点)的主要经验,也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建设项目管理实践,推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提供了工作依据和检验尺度。但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整体工作来看,本规范所指导和规范的建设项目管理,只是在建设实施阶段从承包商角度切入的相应工作标准,并不包括生产项目完成后的工程设计、调试、人员培训等其他工作,因此只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阶段和一个方面,远非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
就实质和完整的意义以及与国际接轨的理解而言,项目管理是指业主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聘请有能力、有资格的咨询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代表其管理项目的实施。FIDIC认为,项目管理是各种资源的利用和活动的协调,是将各部分的单项工作整合为多专业、多方面的整体努力,在协议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限度内实现业主的目标。因此,它将项目管理定义为“在统一组织(其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动员一个多专业(人员)团队(发挥各自的职能),”显然,这种解释和比较的原则,具体的项目管理范围、内容和责任应在业主与被雇佣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
二。项目管理的实施与发展
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60年代,项目管理在发达国家的国防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一时期的项目管理主要致力于项目规划、预算和一些具体的管理目标。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了追求投资效益,满足不断扩大的工程建设的需要,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越来越感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于是重视起来。此后的十年间,相继成立了三个国际项目管理组织,分别是欧洲体系的国际项目管理学会、美国体系的项目管理学会和澳大利亚体系的澳大利亚项目管理学会。可以说,这三个国际项目管理组织是传统项目管理日益发展的产物,对项目管理的研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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