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
为加强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故认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承包的各类工程倒塌或报废,机器设备毁坏,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认定:
1.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事故是指:
(一)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事故;
(2)事故现场周围有大量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需要疏散,发生泄漏事故;
(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灾难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二)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凡* *公司承包的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项目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生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相关分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同时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若为公司总承包建设项目,事故单位(工程项目部)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必须在24小时内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以上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包的,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方进行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和企业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发生后,公司协助事故单位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立即组织力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和资料被随意移动或丢失。如需移动现场物件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书写文字记录,并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协调相关力量,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应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处置程序:
1.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部门职责和灾情,迅速调动力量,建立现场救援工作组织;
3.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简报工作;
5.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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