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案例分析》每日一练(4.21)
【背景材料】
T省H市某商住楼工程,施工单位A在施工阶段分别与施工单位B、监理单位C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本工程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主体工程施工到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拆除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混凝土质地酥脆,用锤子敲击混凝土碎片脱落。经检验,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取样的9根柱子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显示,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中值达到C30等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结果非常怀疑。来源:大考
[问题]
1。以上情况,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2。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3。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方法有哪些?处理质量事故应该遵循什么程序?质量事故有多少种?比如有一栋造价8000万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封顶后,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整栋建筑倾斜失控,最后通过人工控制爆破将其炸毁。这属于什么质量事故?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故处理验收结论有哪几种?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严重不合格(1。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你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可以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其参与下:从已浇筑的柱上钻一个孔,进行抽样检查和试验;也可以邀请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测;或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现场见证下再次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通过施工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质量问题的判断结果和原因,决定处理方法或方案;
(5)责成施工单位处理,监理单位跟踪监督;
(6)经处理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复检确认;
(7)明确质量责任,根据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的可能原因有:
(1)违反施工程序;
(2)违反法律法规的;
(3)地质勘探失真;
(4)设计错误;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产品和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及质量事故的分类和判定如下。
(1)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交给监理单位;
③某道工序的分项工程完工后,如有不符合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符合项处理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确认其补救方案,跟踪其处理过程,并接受处理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理、加固或返工)。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项目相关部分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并提供相关证据。监理方有责任的,应当退出;
③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施工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审核签字;
④处理方案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监理批准,并监督其实施和处理;
⑤施工单位应在竣工自检后报告检查结果,组织各方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和鉴定。
(3)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事故。
②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③重大质量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工程垮塌或报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级:一级为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人以上死亡、29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ⅱ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三级;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定为ⅳ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4)本题所述情况为特别重大事故。来源:考大学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处理方案的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处理验收的结论等问题解答如下。
(1)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有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相关技术文件和档案;④相关建设法律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类型有:①修复处理;②返工;③无特殊处理。不作特殊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通过后续工艺进行补偿;(3)经法定单位认证;④经检测鉴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留隐患;符合经济合理性原则。
(4)事故处理和验收的结论可以是:①事故可以消除,可以继续施工;②消除隐患,保证结构安全;(3)修复后能满足要求;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对使用条件有附加限制;⑤耐久性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以下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察检查意见。
(5)根据本问题中提到的检查结果,应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的抽样检查中失控,应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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