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二章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二章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第1张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二章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第2张

第一节信用保险
一、信用保险的概念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联合会”,简称“伯尔尼联盟”。
中国的信用保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2001年12月,专门从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
二。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又称国内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求保险人以对方为保证人,承担因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造成的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
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但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其险种主要有: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一)信用上的信用保险
信用上的信用保险是为国内商业贸易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
(二)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借款人决策失误、政府干预、市场竞争等风险。通常只要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贷款无法收回,保险人就会承担赔偿责任。确定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银行贷出的金额为准。信用保险的费率应与银行利率挂钩,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贷款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所属的经济区域。
(三)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三。投资保险
(一)投资保险的概念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所在国政局动荡或政府法律法规变化而遭受的投资损失的保险。其承销对象一般是海外投资者。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没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财产、实施外汇管制、吊销进出口许可证、内战或绑架等风险。一个国家投资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是鼓励资本输出。
(二)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风险:
(1)战争险,又称战争、革命,*险,
(2)征用险,又称国有化险,
(3)汇兑险,即外汇风险,
2 .责任免除。我国投资保险条款规定,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1)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造成被保险人的全部经营损失。
(3)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反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未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汇款期限内汇出汇款而造成的损失。
(五)投资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财产被征收、没收造成的损失。
(3)保险期间
短期为一年;长期最低3年,最高15年。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投资型保险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境外投资额为基础确定,一般为投资额与双方约定比例的乘积
(五)投资型保险的理赔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以及*投资项目的损失。
(2)因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征用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在征收、征用发生后六个月内予以补偿。【验收】
(3)因政府有关部门外汇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在被保险人申请汇款后3个月内予以赔偿。
四。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在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运作的。
第一,它是国际公认的贸易促进手段;二是出口商获得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第三,它意味着出口商采用灵活的支付方式。
五、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具有以下特点:
(1)出口信用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1 .政府直接操作。
2。政府间接管理模式。
3。政府委托经营模式。
4。混合操作模式。
(二)出口信用保险必须全额投保
全额投保是指出口商必须向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其所有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
(3)出口信用保险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对买方风险和国别风险的评估。第一,对买方风险的评估。这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关键。第二,买方国家风险评估。六。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1)按保险责任起止时间分类
按保险责任起止时间分类。出口信用保险分为装运前保险和装运后保险。
(二)按出口合同信用期限分类
按出口合同信用期限,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信用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两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一般商品的出口,包括所有消费品制成品、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材料,以及汽车、农业机械和机床等半资本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电站、大型生产线等成套设备项目、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等资本货物的出口。信用期限为2至5年,一般称为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限在5年以上,一般称为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采用统保的核保方式,即要求出口商投保其投保范围内的所有出口业务。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采用逐笔出口合同谈判承保的方式。
(3)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分类
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分类,出口信用保险分为商业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商业风险包括进口商的信用或声誉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买方国家的法律、政策或政治局势将发生变化的风险。涵盖商业和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被称为综合出口信用保险。此外,一些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提供针对汇率风险的保障。
(四)按出口合同性质分类
按出口合同性质分类,出口信用保险包括货物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劳务输出的出口信用保险和建筑工程承包的出口信用保险。
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覆盖面最广、操作最规范的出口信用保险。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的规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付款方式是商业信用。主要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承兑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是银行跟单托收方式。
2。授信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信用期是指从提单日期、见票日期或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到买方应支付货款的时间间隔。
3。全部或部分出口产品在中国生产或制造。
但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不适用于某些业务。这些业务包括预收全部货款后的出口贸易、无货币结算的易货贸易、付款金额和付款期限不确定的寄售贸易、通过政府协议设立的清算账户结算的贸易、中长期资本货物的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等。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被保险人装运货物后,因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造成的货款损失。
(1)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包括:买方被宣告破产或实际上资不抵债;买方拖欠超过6个月(或4个月);买方违反合同拒收货物,导致货物被运回、降价转售或被放弃。
(2)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包括:买方国家限制兑换;买方禁止交易;买方撤销相关进口许可证;买方签发了延期付款指令;买方有战争,*等。;中国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非常事件,致使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2。除外责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不负责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
(1)货物运输保险项下的损失;
(2)汇率变动损失;
(3)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造成的损失;
(4)在买方事先违约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交货造成的损失;
(5)买方违反国内法律法规未取得进口许可证造成的损失;
(6)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或买方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7)被保险人未按时办理保险手续的出口业务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出口给未经信用保险公司核定买方信用额度,或未应用被保险人本人持有的信用额度的买方造成的损失;
(9)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未向信用保险公司索赔损失。【考集】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分为保单承保、国家承保、买方承保和装运承保。四个步骤依次进行,由粗到细,由一般到具体。这四个步骤缺一不可,不能颠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不接受只针对单个货件或单个买家或国家的保险。只有当被保险人同意承保保单适用范围内的全部出口货物时,保险人才会进一步考虑承保特定国家和特定买家的出口。
1。保险单的承保。保险人应当认真研究投保人通过保险单提供的信息,正确签发保险单,特别是填写保险单明细表。保单的保障范围包括:
(1)保单生效的时间。
(2)被保险人控制的每个买方的信用额度。
(3)补偿百分比。
(4)保单赔款限额。
(5)保险费率。
(6)注释。
2。全国包销。保险单所附的国家名单代表了信用保险公司对每个特定国家的承保态度。国家表的制定是基于信用保险公司对每个国家的风险评估。国别风险评估主要考察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如社会制度、政府稳定性、经济水平、外汇储备、法律环境、商业习惯、对华关系等。
国包销高于买方包销。如果某个国家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那就没必要考虑是否给那个国家的买家投保。
3。买方包销。买方核保是通过逐个审批买方信用额度来实现的。
已批准的信用额度可以回收。使用循环信用额度的前提是被保险人的指定买方的未付余额不超过信用额度。
4。装运保险。在完成上述三个步骤的核保后,还要求被保险人在每次装运后及时向信保公司申报每批出口货物的国别、买方、商品、装运时间、付款条件、发票号、发票总金额,以便信保公司计算收取保险费。
(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申报发票总值x保险费率
确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类别。
2。付款方式。
3。信用期的长度。
(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偿处理
1。索赔限制。当得知买方破产的消息,或买方拖欠货款达一定时间,或买方收到货物未赎回,或买方所在国发生事件影响买方及时支付货款时,根据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并填写一份“可能损失通知书”,将每批可能受损的出口货物的名称、付款条件、装运日期、受损金额等详细情况通知信用保险公司。 索赔时效为损失发生之日起两年。保险人收到“可能损失通知书”后,理赔就开始了。
2。救援措施。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引导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和挽回损失。
3。索赔文件。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1)证明被保险人已按贸易合同出口的文件,如销售合同、提单、发票、汇票、报关单、托收委托书等;
(2)证明出口货物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单据,如保险单、买方信用额度审批表、出口报关单、保费计算等。;
(3)证明损失确实发生、损失原因及损失金额的文件,如银行关于买方不赎回、不付款的通知、买方破产的法律文书或报纸报道、转售商品的发票及相关费用收据等。;
(4)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保单条款规定的义务,并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的文件,如双方往来的函电、拒赔等。
4。赔偿等待期。
如果损失是由于买方违约付款造成的,赔偿等待期为4个月。
买方拒收货物或拒绝支付货款的,赔偿等待期为货物转售或处理后一个月。
对于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政治风险发生后的4个月。
5。薪酬转移。
出口信用保险的赔偿是以被保险人的债权转让为基础的。
6。恢复。复苏对出口信用保险来说比其他任何保险都重要。这是因为:
(1)收回的款项具有可观的收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提高经营业绩具有重要作用。
(2)主动恢复也是对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维护。如果只赔偿不追究,必将导致更多的赔偿案件。
(3)通过追偿,可以进一步明确案情,有助于查清错赔、骗赔案件。
(4)在恢复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核保所需的大量信息。
追偿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总损失比例分配,追偿费用也按相同比例分摊。

八。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适用范围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为180天至5年或8年的资本或半资本货物出口项目。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条件和对象不同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具体包括:[/br] 1。利用银行。
2。出口的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等资本或半资本货物国产化率达70%以上,车、船、飞机国产化率达50%以上。
3。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产品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口企业状况良好。
4。进口商或招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法人,并获得所在国政府的进口许可证。
5。信用保险公司的其他条件视具体合同、具体时间和具体国家而定。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1。买方、借款人或其还款担保人破产、倒闭、被接管或清算或资不抵债。
2。买方、借款人或其还款担保人在商务合同或贷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后六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3。买方因某种原因单方面停止或终止贸易合同的执行。
4。买方所在国、借款人所在国或任何与履行商务合同或贷款协议有关的第三国政府发布法令、政令,实施外汇管制,限制兑换。
5。在战争、革命等情况下。在买方所在国,或借款人所在国与中国,或任何第三国之间,或不可抗拒的特殊事件,进口商未能履行商务合同或借款人未能履行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和承保
1。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包括以下内容:
(1)提交投保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2)审核投保信息,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3)提出承保方案,签订保险合同。
(4)缴纳保险费。
(5)挂失和赔偿的通知。
(6)向买方追偿。
2。包销。在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参考国际惯例,保险公司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比例一般为贸易合同总额的85%。
(2)保险公司对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银行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本息提供100%五条件保证。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处理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处理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相同。
第二节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的概念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对其信用进行担保的保险。保证的保险人代表被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节重点介绍保证保险的三种主要类型,即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实保证保险。
二。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
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都承保信用风险,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保证保险是以出具保证书的方式承保,与财产保险有本质区别,其内容通常很简单,只规定保证事项;信用保险由保险单承保。
2。保证保险是指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要求,对自己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险。债务人是担保人,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担保人。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即其他人或单位担保债务人向保险公司履行义务)。这样,除保险公司外,保证保险还涉及债务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等。信用的被保险人是债权人,它承保担保人(债务人)的信用风险。除保险人外,保险合同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
3。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支付保险费是为了获得保证权利人履行义务的凭证。保险人出具了保函,但所有履行的义务仍由债务人本人承担,不存在风险转移。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一种基于其信用资质的担保费,风险仍由债务人承担。只有当债务人不能承担时,保险人才会代为履行义务。因此,经营保证保险的风险对保险人来说是相当小的;在信用保险中,投保人支付保费是为了将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真实风险。
三。合同保证保险
(一)合同保证保险的概念
合同保证保险又称合同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对权利人因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用于施工合同。
1。供应保证保险。保险人未按合同向需方供货,造成需方经济损失。
2。投标保证金保险。投保项目业主因中标人未能签订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考试合集】
3。履约保证金保险。赔偿因承包商未能保质保量交付工程而给项目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4。预付款保证保险。投保项目业主因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的预付款损失。
5。维修保证保险。投保项目业主因承包商未履行规定的维护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投保人既可以分期投保上述保险,也可以一次性投保综合合同保证保险。
(二)保险责任和合同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合同保证保险根据工程合同的内容确定保险责任。合同保险承保被保证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因自己的过错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险人应负责保证人因违约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二是项目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不能按时送达施工现场,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
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与工程合同约定的被保证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相一致,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90%。
保证保险业务其实是以“不亏”为理念的。保险人只是出借信用,所以合同保证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其实是劳务费或者手续费。这和其他保险的保费有本质区别。合同保险采用年费率。
(四)合同保证保险的赔偿处理
在合同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对项目业主的经济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将向工程业主支付罚款,那么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将以罚款金额为限。
四。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一)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概念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又称产品保证保险,是指在用户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缺陷产品本身及被保险人的损失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的保险。
(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1。用户更换或修理缺陷产品的损失和费用。
2。因产品质量达不到使用标准而使用户失去使用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有关政府命令对已投放市场的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回收、更换或修理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此外,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还包括:一是因产品购买者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二是未按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使用造成的损失;第三,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根据投保产品的购买发票金额或修理费用收据金额确定。比如产品的出厂价、批发价或者零售价都可以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确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 .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
2。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3。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4。产品的销售区域。
5。保险人承保该类产品的以往损失记录。
部分家用电器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时,保费是按件数(件、套)收取的固定保费。
(四)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赔偿处理
(五)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
1。目标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的标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2。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责任保险,由责任方对产品事故造成的受害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提供的保证保险。
3。责任范围不同。
产品责任险承保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产品本身的损失不予赔偿。产品保证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被保险人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即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修理和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
五、忠诚债券
(一)忠诚债券的概念
忠诚债券又称员工忠诚保险,是指当雇主因员工的盗窃、贪污、伪造文件、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它以员工的道德品质为保险对象。雇主是权利人,雇员是保证人。雇主可以为所有员工投保,也可以只为指定的员工投保。
(二)富达债券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富达债券承保雇主因员工违法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保险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雇主)的金钱和证券损失;
(2)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人有权拥有或负有责任的财产损失;
(4)保单指定区域内的动产灭失。
2。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或者加重工作任务,导致劳动者不诚信行为造成的损失;
(2)用人单位未按照安全防范措施和尽职监督检查造成的经济损失;【考集】
(3)用人单位及其代理人与员工串通造成的损失;
(4)超过索赔期仍未索赔的损失;
(5)核裂变、核聚变、核辐射等造成的损失。;
(6)武装部队造成的损失;
(7)地震、火山爆发、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富达债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根据承保方式,富达担保的类型包括记名担保、工作担保和总括担保。
冠名担保是指以特定个人为保证人的诚信债券,分为个人担保和明示担保。
头寸保证是指保险人在某一头寸上承保若干保证人,但可以不列出保证人的名称,根据头寸确定保证金额。任何持有该头寸的人都将按照约定的担保金额自动承保。又可分为单一工作保障和工作任命保障。
一揽子担保是指涵盖雇主所有正式雇员的保险合同。这样,所有员工保证的金额是一样的。
2。保险费率。决定忠诚债券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是职业和岗位。
(四)富达债券中的保险期限
富达债券中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续保。忠诚契约通常规定一个发现期。
1。富达债券必须规定发现期,发现期不是从损失发生时开始,而是从合同终止时开始。
2。任何不诚实的行为都必须发生在员工连续不间断的工作期间。
3。由不诚实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必须在雇员被解雇或退休或死亡后6个月内或在富达债券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发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保险人签订了不间断的全包式忠诚保证合同,当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时,离职未满3个月的员工也可以获得保险人对其10年前所受损失的赔偿。
(五)富达债券中的补偿待遇
1。当雇主及其代理人发现雇员不诚实并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自发现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索赔文件。
2。用人单位只能对劳动者提出一次索赔,保险保障金额不累计。比如一个连续工作五年的员工,后来发现自己每年非法占有雇主的钱8000元左右。如果员工的保障金额为20,000元,则只有20,000元是补偿金额。
3。雇主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协助保险人对有不诚信行为的雇员进行强制赔偿。
4。用人单位自发现劳动者不诚信行为之日起仍有工资或提成或其他款项应支付给劳动者的,从保险赔偿金额中扣除。
5。忠诚债券可以规定免赔额。保险人在处理赔偿时,应先扣除免赔额,然后对超过免赔额的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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