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指导:建筑红线

建筑设计指导:建筑红线,第1张

建筑设计指导:建筑红线,第2张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红线为城市道路(含居住区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基地位置的控制线。在与基地道路相邻的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作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路线外另设建筑控制线,一般称为后退道路红线的建筑。任何建筑都不能超过给定的建筑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G37-87)规定,建筑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和建筑基础,以及基地内除连接城市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人行道地面上空:
(1)窗户、窗盖允许凸出2m以上,凸出宽度不大于0.4m
(2)遮阳允许凸出2.50米以上,凸出宽度不宜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不宜大于3米;
(3)3.50米以上的阳台、凸窗密封、雨棚、挑檐允许凸出,凸出宽度不宜大于1m;
(4)檐篷和挑檐允许凸出5m以上,凸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且不大于3m。
2。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允许窗扇、窗盖凸出2.50m以上,凸出宽度不应大于0.4m
(2)允许雨棚和挑檐伸出5m以上,伸出宽度不应大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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