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森的“绝命”就职1

哈里森的“绝命”就职1,第1张

哈里森的“绝命”就职1,第2张

哈里森来自弗吉尼亚州一个种植者的贵族家庭。他于1773年出生在伯克利。本杰明·哈里森的父亲是弗吉尼亚州州长,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哈里森18岁参军,担任安东尼·韦恩将军的副官。1798年任西北大臣。798年,他成为新成立的印第安纳州的州长。他从印第安人手中夺取了3000万英亩土地,并将其并入该州。1812年,英国人和印第安人联合入侵印第安纳州,美国向英国宣战。哈里森作为西北盟军的指挥官,赢得了泰晤士河之战。战后,他担任美国国会议员、俄亥俄州参议员、美国参议员和驻哥伦比亚公使。这位1812年战争中的英雄经过艰苦激烈的选举,在68岁时赢得了总统职位,但他只担任了一个月的国家行政长官。1841年3月4日,哈里森就职时遭遇寒流。在寒风中,哈里森花了一个半小时朗读他的就职演说。他的演讲,加上其他几位官员的演讲,让与会者领略了华盛顿长久以来的冷清。在就职典礼上,我觉得冷,然后变成了肺炎,我承受不起。我上任仅一个月就去世了。副总统约翰·泰勒马上就要接任总统了,威廉·亨利·哈里森好像根本没当几天总统。他成为第一位死在白宫的美国总统。我没有明确的政纲,执政期间也没有采取什么重大行动。时至今日,尽管历史学家仍然记得哈里森是一位优秀的军事统帅,但对他总统任期的记录是,他是历史上最短的总统。

1841年3月4日星期四

同胞们,我退休了,我原以为我将在余生继续担任这个伟大而自由的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现在我站在你们面前宣誓,这是宪法规定的履行职责的必要资格;遵照与我国政府同期的惯例,我相信这也是你们的期望,我将向你们概述我在履行我应尽的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

这是一个著名的共和国早期的罗马领事的话,最引人注目的对比是在获得权力和信任的办公室之前和之后,他们很少执行在后一种情况下的保证和承诺。无论这个世界在两千年的时间里在许多方面已经有了多大的进步,因为这句话是由善良而愤怒的罗马人说的,我担心对一些现代民选政府的历史进行严格的检查会产生类似的违背信任的例子。

虽然人民的法令已经宣布我是这个光荣的联盟的首席法官,他们没有什么要做的,它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动机可能存在保持错觉,他们可能应该采取行动与我的原则和意见有关;也许在这个大会中,有些人来到这里,或者准备谴责我现在要释放的那些人,或者批准他们,怀疑他们现在所说的话的诚意。但是几个月的流逝会证实或消除他们的恐惧。一个尚未开始执政的政府将要采取的治国原则和措施的大纲将很快成为不可改变的历史,我将要么被我的同胞证明无罪,要么被归入那些承诺他们可能会欺骗和奉承背叛的人的行列。无论我目前实现一个宽宏大量、信任人民的期望的目的有多强烈,我也很清楚我将面临的危险诱惑,因为人民乐于将这种巨大的权力交托给我,而不是将我的主要信任寄托在万能的权力的帮助上,这种权力迄今为止一直保护着我,并使我能够将其他重要但仍然大大不如我的国家迄今托付给我的信任的有利问题带给我。

我们的宪法所依赖的广泛基础是人民——他们的一口气已经造成了,就像一口气可以摧毁、改变或修改它——它不能被分配给政府的大部门,而是民主的部门。如果这就是它的理论,那些被要求管理它的人必须认识到,作为它的主要原则,他们有责任制定措施,以便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好处。但这些广泛的承认,如果我们将主权承认存在于我们的人民大众与其他主权要求的权力,甚至那些被认为是最纯粹的民主,我们会发现一个最本质的区别。所有其他人声称权力只受他们自己的意志的限制。相反,我国大多数公民拥有主权,其权力与《国家契约》各方授予他们的权力完全相等,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我们承认没有神权政府,相信就权力而言,仁慈的造物主对人类没有区别;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唯一合法的统治权利是被统治者明确授予的权力。《美国宪法》是包含将这一权力授予组成政府的几个部门的文书。在检查该文书时,会发现它包含授予权力和拒绝授予权力的详细说明。后者也容易分裂成权力,大多数人有权授予,但他们不认为适当的委托给他们的代理人,和他们不能授予,不被自己拥有。换句话说,每个美国公民都拥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在他与他人的契约中从未放弃。事实上,有些人是他无法放弃的,用我们制度的语言来说,是不可剥夺的。一个罗马公民所吹嘘的特权对他来说只是一个对抗一个小地方统治者的盾牌,而骄傲的雅典民主主义者会在被判死刑的情况下自我安慰,因为他违反了民族信仰——没有人理解这一点,有时这是所有人嘲笑的对象——或者被驱逐出他的家、他的家庭和他的国家,不管有没有所谓的原因,这不是一个暴君或被憎恨的贵族的行为,而是他的同胞的行为。我们主权的力量大不相同。它不能干涉任何人的信仰,不能规定任何人必须遵守的礼拜形式,不能施加任何惩罚,但在根据宪法本身规定的规则进行调查的结果确定有罪之后。这些宝贵的特权,以及那些几乎同样重要的表达他的思想和观点,无论是通过写作还是演讲,不受限制,但伤害他人的责任,以及充分参与所有来自政府的优势,公认的财产,美国公民来自他的同胞没有授予的宪章。他要求这些权利,因为他自己也是一个人,和他的同类一样,是由同一只全能的手塑造的,他有权享受他赋予他们的全部幸福。尽管各联邦阶段的人民所拥有的主权有限,他们所采用的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也有限,但他们已经获得了足够的权力来实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人们发现它在战争中是强大的,迄今为止,正义得到了伸张,亲密的联盟受到了影响,家庭安宁得到了维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得到了保障。然而,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由于语言的缺陷和宪法写作的必要的说教方式,已经出现了关于宪法实际授予或打算授予的权力大小的争议。

对于文书中涉及立法部门的部分来说,情况尤其如此,不仅是关于行使一般条款所要求的权力,授权该机构通过所有必要的法律,以实施具体的权力,而且还涉及后者。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数所谓背离宪法文字或精神的事例最终都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谴责。事实上,我们的许多政治家最杰出的才能和爱国主义已经在一个时间或其他他们的政治生涯的双方的最热烈的争议问题迫使我们推断,错误,如果有错误,归因于内在的困难在许多情况下确定宪法的制定者的意图,而不是任何邪恶或不爱国的动机的影响。但是,在我看来,我们机构的最大危险并不在于政府篡夺不是由人民授予的权力,而在于分配给其他部门的权力在一个部门中积累。虽然被授予的权力有限,但如果集中在一个部门,仍然足以构成专制。这种危险大大增加,因为人们总是观察到,男人不嫉妒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的侵犯比他们自己的保留权利。当美国宪法最初出自制宪会议之手时,当时许多最严厉的共和党人对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尤其是分配给行政部门的那部分权力感到震惊。其中有一些特征似乎与他们关于简单的代议制民主或共和国的想法不一致,并且知道权力本身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当由一个人行使时,预测在不久的将来政府将终止于实际上的君主制。我不会说这些爱国者的恐惧已经实现;但是,我真诚地相信,过去几年的措施和人们的意见的趋势一直在这个方向上,我认为,我应该借此机会重申我迄今为止的保证,即我决心阻止这种趋势的发展,如果它真的存在,并恢复政府的原始健康和活力,只要这可以通过合法行使我手中的权力来实现。

我继续以尽可能概括的方式陈述我对被如此广泛抱怨的罪恶的根源的看法,以及可能适用的纠正措施。前者中的一些无疑可以在宪法的缺陷中找到;在我看来,其他原因是对其中一些条款的误解。前者是指同一个人有资格连任总统。杰斐逊先生的睿智的头脑很早就看到了这个错误,并感到遗憾,并试图迄今为止没有成功,应用各州的修正权来纠正它。然而,每一任总统都有权力纠正错误,因此我也有权力纠正错误。在我们的许多同胞看来,列举这些错误是没有用的,而且可能会招致怨恨,因为制定宪法的先贤们的错误可能是错误的根源,如果它继续损害我们的制度,我们仍将从中汲取苦果。然而,可以观察到,作为一个一般的评论,共和国可以犯下最大的错误比采用或继续他们的政府系统的任何功能可能被计算创建或增加权力的情人的胸部的必要性迫使他们承诺管理他们的事务;当然,没有什么比长期担任高度信任的职位更有可能产生这种精神状态。没有什么能比这更腐败,没有什么能比这更破坏一个忠诚的共和爱国者的高尚情感了。当这种腐败的激情一旦占据了人类的头脑,就像对黄金的热爱一样,它变得贪得无厌。它是他胸中永不死亡的蠕虫,随着他的成长而成长,随着受害者的衰老而壮大。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对于一个共和国来说,明智的做法是将这位官员的任期限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以防止他忘记自己是负责任的代理人,而不是委托人,至少是她委托管理外交关系、执行法律和指挥陆海军的官员;仆人,不是主人。在宪法修正案生效之前,公众舆论可能会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我重申我的誓言: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同意连任。

但是,如果由于缺乏对行政权力继续掌握在同一人手里的限制,宪法的公认缺陷对公众自由造成了危险,我理解,就实际赋予的权力而言,这种危险同样来自对宪法的误解。我无法想象,根据公正的解释,它的任何一条或任何一条规定会使总统成为立法权的一部分。它不能从推荐的权力中得到主张,因为,虽然这是他应尽的义务,但这是他与其他公民共有的特权;虽然在一种情况下可能比在另一种情况下对建议的措施的适当性更有信心,但在最终决定的义务方面不可能有任何区别。用宪法的语言来说,它授予的“所有立法权”都“属于美国国会”。如果说这些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包含在整体中,这是一种语言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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