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10月15日至17日报名
2008年舟山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告招聘工作人员13名10月15日至17日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发〔2007〕18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
1。舟山市普陀区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体检合格,能适应正常工作。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详见
2008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实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区监察局:301370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一)组织登记工作。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普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公务员管理科,电话:3012510、3059260。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名日期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少于计划人数3倍的,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浙江省人事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每科100分。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乘以50%计入总成绩。报名费为每人40元/科,根据浙财综[2007]7号文件规定。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60岁以下的不予录用。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对象按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四)宣传、就业。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新录用人员将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被辞退。
2。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这次招聘考试没有替代品。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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