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拒签不合理不公平保险合同
专业性较强的保险条款的保险人,通过阅读“天书”[br/],学会拒绝签订不合理、不公平的保险合同。近期,保险产品纠纷,尤其是保险合同条款纠纷,成为保险消费市场的热点话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仍然是消费者心中的“痛处”,市民在接触保险时,对于专业性很强的保险条款也很难理解。但事故发生后,由于认识上的分歧,保险双方“对簿公堂”的情况并不少见。
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关注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看保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尽量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对不明确的条款提出要求,消费者有权拒绝签订不合理、不公平的保险合同。
条款纠纷时有发生
记者采访发现,市场上保险公司的业务中普遍存在对保险条款合理性的争议。
例如,购买了人寿保险的消费者被其代理人提醒,如果他们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那么,消费者在给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应该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一切?据了解,很多保险公司的标准条款中都有“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对有关情况的询问”的规定。同时,这些格式条款往往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本合同。”
对此,有律师提出,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合同不能要求投保人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公司询问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如果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询问或者放弃询问的权利,投保人也不需要主动告知。
比如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其车辆所附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登报声明,有的保险公司甚至规定声明的登报级别。对此,法律人士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确实有通知义务,通常是通过通知保险公司和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如果保险公司在格式条款中规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及时登报声明,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这样的约定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只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前段时间,中消协对保险公司相关条款的合理性进行了点评,这也是对保险公司的一个提醒。由于全国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通常使用统一条款,如果要修改,必须由总公司修改,并经保监会批准后,才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定期仔细检查和评估其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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