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2002年民法学考研试题[民商法学专业]
一、定义以下概念(共15分,每个概念3分)
法律,隐名合伙,融资租赁合同,共同危险行为,法律继承。
二。简要回答以下问题(共55分)
1.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关系体现在哪些方面?(7分)
2.表见代理的概念和要件是什么?(6分)
3.简评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7分)
4.如何认识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7分)
5.简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财产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7分)
6.简述债务关系中的义务组。(7分)
7.版权的局限性是什么?(7分)
8.简述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7分)
第三,试评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15分)
四。案例分析(5分)
吴和中国兄弟,他们的母亲去世很早,他们的父亲华美斋自1955年以来一直住在印度尼西亚。1984年2月,中国人在华屋看到四个古代玉瓶,非常可爱。问了他哥哥华武,得知他们是华武在他父亲出国前保管的。要拿两个中国人,华武说:“我只是保管人,没有权利给你。”1986年3月,华美斋在印尼病逝。4月1日,文华和他的兄弟华武讨论玉雕古瓶。华武和弟弟文华商量后,于1986年4月7日专程到包书华美堂家,请包书华美堂主持古瓶讨论。1986年4月5日,文华因有急事必须外出到外地,授权未婚妻庄若君代为办理,并给华五、华美堂写了一封信,信中有“晓庄为全权代表”的字样。1986年4月7日,庄若钧带着这封信来到了华武的家。看到家里的困难,他觉得挺受不了的。当天,庄若筠和华武到达华美殿。在讨论古瓶的划分时,庄说,中国人很重兄弟情谊,由于哥哥生活困难,决定不要什么古瓶,全部由哥哥继承。吴华和华美堂考虑得很仔细,但庄一再声称,“汉语不是必须的,她作为代表无权改变自己的生活。”华美见事已至此,便命华武订立分配协议。吴与庄若君签订协议,华美堂作为中间人签字。吴深感庄若钧贤惠大方,又喜弟弟与庄订婚。分瓶后,从四个古瓶里挑出一个最珍贵的羊脂玉瓶,献给庄。庄起初不肯收下,但经过花五和花美堂的劝说,收下了羊脂玉瓶。但是在回家的路上,庄不小心把瓶子打碎了。1986年4月9日,文华从外地回来,当她得知上述信息时,她大发雷霆。她一方面宣布与庄订婚,同时要求花无和花美堂重新分古瓶。唐华美愤怒地痛斥华人不讲道理,华武则表示华人会在剩下的三个古瓶里选一个。但汉语言坚持二,遭到华武反对,兄弟未能达成一致。此外,语文要求庄若钧赔偿打碎羊脂玉瓶造成的损失。1986年4月10日,文华和华武收到了印尼华美斋亲笔写的遗嘱。遗嘱规定,4个玉雕古瓶的分割如下:1。其中两个是留给华武的;2.另一个是中国人继承的;3.其中最珍贵的羊脂玉瓶必须给杜的密友。和华武不同意遗嘱中分割古瓶的方案,但杜坚持执行遗嘱。
问: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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