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总规则
1.1本导则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水利电力部1985年5月发布的《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导则是城市电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编制和审查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我国行政建制的城市。
1.2城市电网是一个城市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它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各城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城市电网规划,并纳入相应的城市规划。
1.3城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各项发展规划相配合,同步实施。
1.4城市电网规划应着眼于整个电网。编制城网规划应当分析现有城网现状,根据需要和可能,从改造和加强现有城网入手,研究负荷增长规律,解决城网结构中的薄弱环节,扩大城网供电能力,加强城网结构布局和设施标准化,提高安全可靠性,做到远近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技术经济合理。
1.5各城市的城网规划应有明确的阶段性规划目标。远期规划实施后,各级城市电网应达到以下水平:
1.5.1具有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各种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
1.5.2容量、有功和无功容量之间的比例协调。
1.5.3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规划目标的要求。
1.5.4建设资金和建设时间要取得适当的经济效益。
1.5.5设备已经更新,网络完善合理,与社会环境相协调,技术水平达到先进的现代化程序。
1.6本指南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以期持续改进。
2规划准备和要求
2.1城市网络规划范围
2.1.1城网供电区域包括城市的所有区域。城网规划应以城网规划为主要组成部分。市区是指城市的建成区和远期规划发展区。原则上,用于计算城市电网负荷的供电区域不包括大片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市区是指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和交通集中的地区。中心城区的电力负荷密度很高,对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的要求很高。对并网和供电设施要有更高的要求。
根据城市中心区的布局、地理条件、负荷密度和电网电压的选择,城市的城网可分为若干个区域电网。在市区以外,工业区和负荷集中的城镇可以分别建设区域电网。
2.1.2城网由220kv输电网、110、63、35kv高压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和380/220v低压配电网组成。
2.2计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2.1分析城网布局和负荷分布现状。澄清以下问题:
(1)供电能力是否能满足现有负荷的需要,以及可能适应负荷增长的程序;
(2)供电的可靠性;
(3)正常运行时各支点的电压水平和主线的电压损失;
(4)各级电压电网的功率损耗;
(5)更新供电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负荷预测
2.2.3确定各规划期的目标、电网结构原则和供电设施标准化。包括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原理。
2.2.4平衡有功和无功,对城网供电点(220千伏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的建设提出要求。
2.2.5分阶段统筹规划城市网络结构。
2.2.6确定变电站的地理位置和线路走向。分阶段确定建设项目。
2.2.7确定调度、通信、自动化等的规模和要求。
2.2.8估算各规划期所需投资、主要设备的规划和数量。
2.2.9估算各规划期末将实现的经济效益和扩大供电能力后将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
2.2.10绘制每个规划期末的城网规划地理位置图(包括现状图)。
2.2.11编制计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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