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第1张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第2张

XI。对申请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录考试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检测结果无效,并予以拒绝。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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