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不等于成交价,第1张

评估价不等于成交价,第2张

目前,上市公司以现金或应收账款收购大股东资产的一个显著现象是,部分大股东资产在评估中升值较多,不少投资者对此存有疑虑。
促成升值的因素
首先,被评估资产的“质量”不同。不同的资产,预期收益不同,所以价值也不同。预期收益越好的资产价值越高;反之,其价值更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资产的历史取得成本,与资产的预期收益没有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一些优质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高于其账面价值。
第二,评价价值标准不同于财务会计价值标准。会计价值的标准是购买资产的实际成本,而估计价值通常是预期重置成本,在某些情况下还应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比如一套房子,它的账面价值就是它的全部实际购建成本,包括借款部分的利息。除了其全部购建成本外,还需要考虑其全部购建资金(包括无偿资金)的“机会成本”,即按照合理的建设期计算利息。
第三,评估取得价格的依据和方法与财务记账不同。核算价值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入账,而评估价值通常或者在很多情况下是按照经销商的报价确定的。比如一台电脑,财务账是按照它的实际成交价格来记录的,而评估师可能只是咨询一些价格信息,或者通过电话来确定它的价值。但报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折扣”,尤其是企业一次性购买大量电脑时,经销商会给予相当大的“折扣”。有时候国外一些厂家的成套设备报价和成交价之间有20%到30%的差距。
第四,资产的财务折旧与新的分摊率确定的标准不同。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上是折旧后的账面净值;评估值是全部重置价格乘以新费率后的净重置价值。财务折旧一般按年平均计算,不考虑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在确定新的评估率时,需要考虑资产上一年度的使用和维护状况,以判断未来的使用寿命。对于以前年度使用频率低、维护较好的资产,未来使用寿命可能会更长,从而提高成新率,进而提高评估价值。另外,财务核算用历史成本和汇率,评价用实际成本和汇率,有时会影响评价结果。【/br/】当然,也不排除有评估师和评估师自身的主观原因造成估价结果虚增。这主要是指鉴定人因为技术、经验、兴趣等因素影响鉴定结果。
评估方法的缺陷
从目前资产评估的方法来看,主要有成本加成法、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比较法,理论上均可采用。目前,成本加成法仍是国内评估界应用最广泛的方法,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如何确定资产的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目前,国内评估实践中能够合理确定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案例较少。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合理评估资产的价值呢?我认为,应该采用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成本加成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估结果,然后综合分析确定结果。
从这些方法的评测环节来看,这些方法目前在国内应用中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容易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就成本加成法而言,除了上述缺点外,重置总价中运输、安装、调试费比例确定还有“可调整”空的余地。
就收益现值法而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是收益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容易把握。目前,国内评估界对折现率的确定基本上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还没有系统的方法。
再看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应用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比对象的选择和可比性。在整体企业价值评估中,一般需要在上市公司中寻找可比对象,但我国上市公司无法覆盖所有行业,尤其是子行业。此外,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也使得采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受到质疑。
公允价格如何确定
那么,上市公司在购买和出售资产时,如何形成公允价格呢?在我们看来,重要的是首先要摆正评估师在上述交易中的位置。评估师只是专业中介,无权最终决定交易价格。最终交易价格应由参与交易的各方协商确定。因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有些因素甚至无法量化,评估人员只能考虑部分主要因素,所以评估永远无法代替谈判。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和出售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没有相对利益的双方之间的谈判。所以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以评估师评估的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其次,也要注意:第一,要形成双方的“相对”利益关系。目前,证监会正在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或许,独立董事可以作为广大中小股东的代表,作为“谈判”方。第二,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评估师发表意见。按照国际惯例,评估通常是代表买方的评估和代表卖方的评估,在上述两份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评估价不等于成交价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