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烟叶及其副产品检疫工作程序

出口烟叶及其副产品检疫工作程序,第1张

出口烟叶及其副产品检疫工作程序,第2张

1.目标:防止危险植物病害、虫害、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扩散到国外,维护中国的外贸声誉。
2。适用范围:出口烟草及其副产品,装载容器,包装和床上用品。
3。职责:由两个烟草部门执行。
4。操作要求:
4.1。过程
4.2。验收检验检疫工具准备
4.2.1。检疫依据
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参加的国际公约应遵守的规定、贸易合同、信用证和其他植物检疫规定;中国植物检疫条例。
4 .查验单证
查验报检单,查验贸易合同等相关单证,确定现场检疫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式。
4 .现场检疫工具:
一般有分样混样布、手持放大镜、刀、镊子、虫样管、样品袋等。
。现场检查
4.3.1。出口烟草及其副产品的检验检疫应在储运场所进行。
4 .堆码表和环境检查:注意出境检疫物的表层、角落、周围环境、包装外观、铺垫材料是否有害虫、虫粪、蜕皮壳、虫卵、虫洞等迹象。
4 .袋装目测:打开包装,直接观察有无虫害、杂草种子或病斑、空洞等。用肉眼或手持放大镜观察检疫对象。
4.3.4筛选检查:用不同孔径的规格进行筛选,仔细检查筛下和筛上物,将可疑物放入指管内进行室内鉴别。
4.3.5剖开检查:用手术刀或剪刀剖开烟草的可疑部分,寻找虫体、菌核等。
4.3.6倒包检查:待检疫物倒出后,检查包装内层的缝隙中是否有隐藏的害虫,倒包的数量根据需要从样品数量中确定。
4 .取样:
4.3.7.1。用总件数的平方根取。4.3.7.2。少于200件的要10%的折扣。
。送样:将现场检验的样品和可疑物送至实验室检验。
4.5。结果评估:
4.5.1。经检验符合检疫依据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并编制证书草稿。
。经检验不符合《检疫依据》规定的,可以进行熏蒸处理。检疫合格后,将编制证书草案。
。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理方法,应编制不符合通知单。
4.5.4如果通过检查发现在储存过程中存在一般的性虫害或病害,经过有效的处理和复检后,将编制证书草案。
4.5.5如果输入国或合同要求熏蒸证书,应在熏蒸合格后编制证书草案。
4.5.6以上证明经审核后,由科长签发,送检察室。
5。相关证明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烟草检疫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烟草检疫法实施条例
5.3。国家局:出境烟草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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