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在我国的公路建设中的地位

工程监理制在我国的公路建设中的地位,第1张

工程监理制在我国的公路建设中的地位,第2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定,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建设中逐渐走向成熟。在中国谈论工程项目时,人们总是把重点放在工程质量上。看来,监理任务的重点是保证工程质量。其实这是很不完整的。根据FIDIC条款,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但监理处要保证工程只是三大目标(质量、工期、成本)之一。这三个目标相互影响,从不同角度保证了业主项目的效率。其中,成本控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进度能否按时完成。
一、设计阶段的监理
在设计阶段引入工程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成熟的技术,以减少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纲领性变更的发生,对有效控制造价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有专家分析,如果项目监理在设计阶段介入,80%的错误是可以消除和纠正的,但项目监理只参与施工阶段,充其量只能节省20%的投资。资料显示,德国某大学实验楼原设计为三层,带地下室。项目管理公司提出在满足客户面积要求和功能的情况下,增加一层,缩短两个竖井连接,取消地下室。而且缩短了人流疏散距离(符合规定标准),使设计修改后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提高了功能,获得了市政府的表彰和好评。目前,我国在设计阶段引入工程监理的情况并不多见。应借鉴国外成熟先进的制度,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市场。提倡设计阶段的监理,在造价控制和管理的意义上,事前控制,预防为主,也是科学合理的。因此,有必要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督,以控制成本。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众所周知,国内外的建筑市场都是业主主导的买方市场,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残酷。
为了中标,投标人往往以几乎零利润甚至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而业主往往以低价中标。投标人虽然遵守合同文件的规定,但一旦拿到合同,最终都不愿意无利可图或亏本。因此,他们往往通过劣质材料、不规范施工、行贿或转包来获利。这时候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吃亏的只有业主。
——从过程和过程监督上控制成本。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关心工程能否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还要关注工程设计的所有目标。在具体操作中,承包人在从事永久性工程施工前,必须每天将各种检查、试验、新的工作内容或工作面、工作量、施工方法、措施、材料试验以及某些工作或项目的分包等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工作,未批准或超批准的工作不能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同时,工程师的批准是承包商获得进度款的基础。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的任何投入(人力、材料、设备)将不予补偿。也就是说,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工作面,不得将材料投入工程,不得自行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
——从工程造价监理角度控制造价。工程监理的工程造价管理目标是工程必须在合同价格内完成,且不超出预算。在项目主管的严格监督下,承包商造成超预算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这是因为:工程超预算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人工、材料单价的增加,一个是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的投标价格是有约束力的,承包商无权自行增加工程的工程量。即使有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增加资源以保证项目设计目标的实现,承包商也无权为此得到补偿,因为在招标文件中,承包商往往会列出大量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从设备成本和材料成本的监控来控制成本。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设备成本和材料成本约占总成本的70%。它是项目直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将直接影响施工成本。
所以,在监管的过程中,这部分是不能忽视的。要引入竞争机制,创造竞争条件。业主可以委托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可以避免承包商随意压低价格,拖欠供应商货款,导致供应商以次充好,不能及时交货,影响工程进度。承包商编制投标价格时,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应根据业主和供应商签订的价格进行报价。供应商将主要材料和设备运至现场,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签收后,业主将直接向供应商支付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货款。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
从上面的工作程序,很容易看出,承包商除了服从监理工程师,别无选择。这是因为监理工程师有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来约束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这个经济手段由工程款支付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组成。它们是承包商头上的两个“箍”
工程款支付制度:实际上,工程款支付制度是将工程的经济风险暂时转移给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投标价格与工程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承包商必须预付资金或其他资源,也就是说,他必须自费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照合同文件的所有要求建造工程。承包商只有在完成的工作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才能从业主处获得补偿(工程款)。如果承包商的工作不能让监理工程师满意,他不仅没有盈利的希望,甚至连投入的成本都收不回来。
工程保证金制度: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虽然承包商在开工前可以从业主处获得合同价格10%的预付款,但也必须向业主提交等额的保证金或保函。即使承包人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也必须留有相当于合同价格5%的保留金。在这里,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达到项目合同价格的15%,远远大于承包商的利润率。承包商违约可以导致保函被没收,只有监理工程师才能对违约进行评估。
三。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监理
在前面几个阶段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竣工结算会容易很多。
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价值=合同价格价值+索赔金额+违约金。
根据FIDIC条款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条款和实际合同中签订的条款:涉及施工索赔和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分清责任,尽可能减少索赔。为减少索赔,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项目开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避免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发生在施工人员身上;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跟踪,避免或减少合同外的抽检或工程审查引起的索赔;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及时处理索赔。注册咨询工程师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工程监理是一项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需要专业技术、经济、综合法律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备控制成本、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合同管理意识,提高法律观念。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工程监理已在中国广泛开展。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成熟经验,它将在成本控制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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