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避免工程竣工结算中的经济纠纷(二)

论避免工程竣工结算中的经济纠纷(二),第1张

论避免工程竣工结算中的经济纠纷(二),第2张

二。工程竣工结算中避免经济纠纷的对策
1。加强审计监督。针对结算费用纠纷的表现和原因,应妥善处理审计工作,把握以下原则降低审计风险:一是维护合同条款的审计原则。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这不仅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开始时双方的意愿。不允许发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对那些高于成本的合同要支持。比如工程中的一些项目,双方约定了单项价格和人工费标准,或者材料价格与定额有差异的,也要认可。强调事实和证据是审计原则。有些内容合同事先不能完全约定,这就要求要重视事实和证据,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处理。而事实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测。由于部队缺乏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日志和签证中对问题的反映可能不完整甚至不正确。审计过程中,要深入现场,认真调查取证。规模扩大影响收费标准和工期的,应当重新核定;因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单独计算增减金额,然后调整合同价格,而不是按单方造价增减价格。第三,公开公正的审计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审计内容和结果公开,让各方都把话说完,听明白,听清楚,心服口服,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施工方指定材料或供应材料,双方没有约定结算方式的,要认真调查取证,确定价格,通过换算找到差价。又如因第三方干涉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工期延误,应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事先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解决。第四,事前审计重于事后审计的原则。掌握纠纷产生的原因,将问题消除在解决前的萌芽阶段。结算前进行招投标审核、合同审核、签证审核、材料审核,监督项目管理,严格遵循招投标、承包程序,选择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实施合同审查制度,纠正不规范和不完整的合同;加强隐蔽工程检查,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及时解决项目中的索赔问题。
2。加强招投标管理。标底是招投标的核心。任何项目的合理价格,招标人的公平竞争,招标人投标条件的成熟,都是做好投标的关键。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学习,把握标底的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编审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议标、选标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率;对施工队伍的整体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监督,坚决排除资质审查不合格、无施工实力、需要联合施工的单位或管理水平低、施工质量差的队伍,真正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3。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充实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任何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无论是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预算,还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都是项目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扭转只重视技术和结构形式,而忽视概算作用的现象。目前,工程定额具有双重性。一是它是国家决定项目投资的依据,是业主编制项目标底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二是对施工企业投标有指导作用。
从事经济工作的概预算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应从具有设计和应用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工作人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项目工作人员总数的12%,岗位应相对稳定。在项目评审中,还应听取项目造价管理机构人员的意见,并向上级决策部门提出参考意见。工程投资的准确性是避免工程经济纠纷的最根本途径。
结论:
验收结算阶段也是纠纷暴露的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独立结算。施工企业高估冒算,施工单位单方面压低价格。因此,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包括相关图纸、设计变更和往来函件信息。结算基础等。明确工程结算方式,月结、季结还是按形象进度结,明确之前有无拖欠货款的索赔。结算时,力求不漏项不算账,不设定额,不乱收费,尽量委托高级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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