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第1张

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第2张

《规范》第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以单独验收。单位工程中达到规定竣工要求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期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者满足使用条件,并满足其他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
该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工程已经按照设计要求竣工,并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发包人可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中间已完成并已移交的个别项目,不再重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都有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的基本特征,按照建设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项目管理实践中,由于承包范围的不同,竣工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拟完成任务,可以承接新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三种情况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在满足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以单独移交工程。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对现状更加灵活。根据现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施工图纸。若承包人已完成施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可分期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常见于一些大型、群体性、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人将利用外资或合作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国际惯例将被采用。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能有效地控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国也借鉴了一些国际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接条款。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第32.6款规定:“中间工程的范围和完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验收手续按本通用条款第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一旦双方约定了中间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先完成哪个(些)单位工程,先完成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是指在一般建设项目中,某一单项工程或某一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或满足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并签字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验收通知,表明工程竣工。
对于采用投标竞争方式承包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人仍将向发包人发出竣工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全部竣工资料,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并明确提出竣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规范和单机调试方案,逐步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是指整个建设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对所有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所有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以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为基础。对已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竣工)或单项工程,已办理交接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予以说明。
就建设项目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而言,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中,进行了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实际上,发包人主要负责组织所有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主要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各环节的验收;听取相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汇报。);审查工程竣工档案;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调试等进行综合评价。承包商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应全程参与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考试咨询工程师网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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