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三)

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三),第1张

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三),第2张

(十)关于防雷(《规定》GB50057-94第2.0.1、3.1.1、3.3.10、5.2.1条)
1。许多项目没有规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2。对于可能介于2类和3类防雷建筑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应认真计算“预计每年雷击次数”,并根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的防雷类别。不允许随意凭感觉设计防雷建筑,有的单层建筑甚至没有计算就不做防雷设计,可能会造成“违规”。
3。《规定》要求,各类防雷建筑物应当采取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具体要求按规范中的各种防雷措施执行。部分工程采用低压框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口处安装避雷器,与绝缘子、金具连接,并与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连接。如果进出线采用铠装电缆(包括静电、控制等系统电缆),则没有要求“电缆的金属护套、钢管等。的进出线应与电气设备接地”,这是违反“规定”的。此外,还要注意防范高层雷电波入侵。固定在露天屋顶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导航空障碍灯、屋顶泛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应对其配电线路采取相应措施。详见GB50057-94第3.5.4条。
4。在二类防雷建筑的侧面防雷措施设计中,相当一部分设计人员仍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30米以上每三层做均压环等。”,但未能正确执行第3.3.10条的规定。特别是第四段是“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物体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5。作为避雷器,屋顶避雷网不同于新旧规范,新规范是GB50057-94。比如二类防雷建筑≤10×10m或8×12m,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15×15m。设计时,应注意。
(XI)关于电梯电源专用问题(GBJ50182-93第2.0.1、2.0.3条)
1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避免其他电气设备的干扰,条文强调“电梯电源应具有排他性,应由建筑配电室配电。部分工程电梯配电箱内设有正压风机、稳压泵、电梯机房照明、插座、电梯井道照明、导航空障碍灯、排气扇等供电线路。,不仅违反了《规定》第2.0.1条,也违反了《规定》第2.0.3条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的规定。同时不符合GB50045-95第9.1.3条“消防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要求,也不符合GBJ50182-93第2.0.9条“竖井照明应从机房照明回路取得”的要求。根据“条款”,“机房照明应属于建筑照明”,所以设计可以考虑在机房内设置照明箱,对机房照明、插座、竖井照明等进行配电。高层建筑供电可由应急照明箱提供,多层建筑由建筑电源箱提供回路。
2。有些设计将电梯电源箱放在机房深处,违背了2.0.5.3“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快捷地触及”的“条”的规定。
3。设计要了解电梯的负载电流(由设备厂家的样品提供),正确选择总开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闸刀开关时,其熔流应能避开电梯频繁启动的峰值电流。当采用空气体开关时,应选择具有电机型保护特性的开关。一些具有防雷功能的开关或熔断器设计为根据空气体断路器的长延时电流值来选择熔体,都违反了2.0.5.1条款的规定。
(十二)关于照度标准(GBJ133-90第2.2.1、2.2.2条)
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违法问题发生在办公楼、阅览室等场所的照明。由于办公室和会议室的照明一直是一次性设计到位的,所以“条文”中包含了照明标准。另外,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的照度也没有达到《条》规定的最低标准150LX。顺带一提,虽然《条》中没有包括学校照明,但学校教室、计算机教室等场所的照度标准应达到相应规范的最低标准,应引起足够重视。
(十三)关于消防设计
除了“高标准”和“低标准”中规定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部位,需要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的部位应纳入《规定》外,其他内容相对较少,因此违反《规定》的情况相对较少,但违反相关专业规范的情况仍然较多,不在此赘述。
现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2001年4月5日颁布并于2001年7月1日生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2.7、6.3.3、11.0.1 -11.0.5条列为与电气专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同类规范(87版)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相比,本《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严格、更具体的规定。由于这些“规定”出现在水利专业规范中,相当一部分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没有注意到,或者理解和执行不到位,成为近来违反“规定”的一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或兼作喷淋泵时喷淋系统雨淋阀组的压力开关)未实现,其动作信号用实线直接引至泵电源箱或消防控制中心联动柜自动启动喷淋(雾)泵;
(2)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水池水位和屋顶消防水箱水位的监控未实现(注意是指高水位,即要保证消防用水量);
(3)应实现消防控制中心对喷淋泵主、备用电源的监控;
(4)用作喷淋泵时,其雨淋阀组的电磁阀的控制和状态反馈在消防控制中心和水泵房没有实现;
(5)火灾报警系统没有监控湿式报警阀进出口信号阀的状态。这些内容设计涉及水泵控制原理接线图、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图、强电消防布置图。它们的设计应与水专业密切配合。但很多设计单位在收到审查报告后只发一份简单的文字修改通知,无法满足设计深度要求。以上问题提醒我们,一定要密切关注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信息,同时也不能忽视相关专业《条文》中与电气专业相关的内容。
结论:
通过对施工图的审核,也暴露出我们设计团队中有些人学习和执行规范的力度不够;连一些专业基础概念都不清楚,一知半解;有的责任心不强,错漏百出;当然,客观上也存在一些设计周期太短,图纸画的比较匆忙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图审查已经成为基础建筑的必经程序。和以前的设计质量年检不一样,没有机会,每个设计师都要认真面对。虽然目前审查的重点是违反“强制性条文”,但上述清单只是“常见病”,还涉及相关专业标准和严重的设计深度问题。因为“同行评审,同行评议”,不能不对设计师产生很大的影响和压力。在大家都在抱怨“设计越来越难做”的同时,我们会欣喜地发现,设计师和考官比以往更加注重规范化的学习、研究和交流,考试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也在逐渐减少。虽然由于自身水平的原因,考官的标准存在差异,而一些标准的“滞后”会在一些问题上引起争议,这在近期仍是不可避免的,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它促进了设计界形成学习、研究、讨论甚至争论的良好学术氛围。上述观点也可能是不恰当的,甚至是谬误的。我觉得他们只是一种抛砖引玉的方式,希望能引发更广泛的学习和讨论热潮,从而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考大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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