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三)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三),第1张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三),第2张

5.1.6厂(库)房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没有车道的,沿厂区(仓库)两侧应预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整空用地。消防车道的尽头应有不小于12m×12m的回风车场。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路面净宽度和离建筑物的净高不应小于4m。
5.1.7厂区周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建筑结构来源:www.examda.com
5.2.1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铝镁粉的车间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不设地下室。
5.2.2加工、储存铝镁粉的厂房、仓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框架结构,墙体不承重。
5.2.3铝镁粉加工厂的内壁表面应平整、不易积尘、易于清洁,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块材料的墙体应用砂浆找平,不得留有气孔。
5.2.4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小单元。隔墙应由能承受侧压力且不承重的不燃材料制成。
5.2.5所有门窗框应采用金属材料。
5.2.6当车间发生爆炸时,窗户应能自动打开。窗扇应铰接在窗框顶部,向外开启,并装有摩擦窗插销。
5.2.7每座厂房都应至少有两个宽敞的出口,出口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厂房内工作场所与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单层不应超过30m,双层不应超过25m。
5.2.8高架平台的通道应便于上下,并在发生危险时便于疏散。
5.2.9车间内的地面或平台应采用防滑、导静电的硬质不燃材料,且不应有集尘缝。
5.2.10车间(仓库)的屋顶不得渗漏,宜采用“轻型”或“防爆”结构。
5.3运输走廊的来源: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与主加工车间内的小单元可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封闭走廊连接。
5.3.2通向铝镁粉车间(仓库)的封闭走廊应按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置防火门。
5.3.3每个封闭走廊应设有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5.4铝镁粉加工厂的厂房(仓库)的布局和结构除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GBJ16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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