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第十一讲

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第十一讲,第1张

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第十一讲,第2张

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大纲要求:
检查考生的相关安全知识

关于非法生产刑事责任的定罪处罚规定;《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的规定;了解、熟悉和掌握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本章大纲变更:与2004年大纲要求相同。

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五节
1。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矿井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3。熟悉煤矿安全保障法规;
4。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法规。

此大纲的更改:
1。删除:2004年大纲”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5.熟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6.掌握处理矿山事故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2。变化:2004年大纲》4。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更改为2005年大纲“4。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法规。”
3。补充:1。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4。内容不变:2。了解矿井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3.熟悉矿山安全保障的规定;
本次讲座要点:
1。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安全保障
2。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矿山安全的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主讲人:俞谷顺
1。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并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业发展。一、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主体与行为的适用
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山安全的单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无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空应用
《矿山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尽量减少椭圆斜丝港内的钠。准备看看梅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条第二款 1986年(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矿山安全与矿产资源开采密切相关。只要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就会有矿山安全问题。因此,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一致的。【/br/】空之间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是指中国主权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海[/k0/]。领海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中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二百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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