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七)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七),第1张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七),第2张

6.3.4铝粉的湿法研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研磨铝粉时,研磨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泄爆措施的设备内充有空气体;来源:www.examda.com
2)有惰化措施的设备含有足够的氧气,可以氧化任何新铝的表面。
b)在不与金属发生反应的液体中制膏或对铝粉进行其他处理时,相应的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充有空气体的设备中处理铝粉;来源:考试网
2)在足以氧化任何新的铝表面的惰性气氛中处理铝粉。
c)露点应保持远低于a)和b)中的冷凝点。
d)球磨机轴承应通过带集流刷的润滑膜接地;
e)溶剂处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自然或人工通风);
f)溶剂泵或膏泵应配备一个在泵干运转时能自动停止泵的装置。
6.3.5制粒加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严禁将湿的铝、镁锭加入熔化炉或坩埚中;
b)加工过程中,熔炉和坩埚周围不得有火焰;
c)造粒前,测试气压并检查造粒室。安全后,吹掉扩散板的铝镁粉尘,启动造粒室内的风机,然后造粒;
d)造粒间内,不允许有正压;
e)当发现火花时,应立即停止造粒。
6.3.6研磨镁粉时,镁环的研磨温度不得超过120℃。
6.3.7用于加工设备进料或出料的容器应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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