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第七讲

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第七讲,第1张

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第七讲,第2张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五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大纲要求:
考察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员工的人身保护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非法生产活动法律责任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本章大纲变更:“2004年第二章第七节:中介机构的责任”已删除。

第五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了解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职责;
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的特殊规定;
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
4。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本次讲座大纲变更:
1。《2004年大纲》1。了解紧急救援系统;2.了解应急救援组织的主体;4.熟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6.掌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被删除。
2。变化:2004年大纲“5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改为2005年大纲“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4.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本次讲座重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内容说明: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应急救援,应急响应和处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响应制度的建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报告、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统计和公布等。
《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体系,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规章,看到麻痹大意还偷懒踩鹿!?nbsp
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区域、地段、地点或单位,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道路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对策,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抢救受伤人员的措施,设施、设备、器材、物品的组织和供应,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和善后处理措施等。
事故救援体系是应急预案实施的组织保证。要明确各级救援组织的建立及其领导,确定内部专门的救援组织,如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消防应急、处理现场、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用品、发布信息等组织或部门,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形成能够处理突发事故的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用这一系统,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员和保护财产,减少损失。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将重点放在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上,并作出强制性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不需要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对于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应当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一些不适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如小型加油站、化工产品零售商店等。,还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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