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重庆市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重庆市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为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大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1名;
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
大足县饲料兽药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大足县三曲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
户口所在地不限。党纪处分期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案件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大足县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表。
五、招聘方式
考生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根据各个职位的竞争情况进行录用。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21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
(二)报名地点: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6楼(大足县鸿盛广场北侧)。
(三)报名程序
根据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持毕业(学位)证书(2009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其复印件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登记,但要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大足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08年10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大足县人事局(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六楼612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职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 2。未达到比例的,拟招聘职位数按规定比例核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2008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各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大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知识;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大足县饲料兽药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大足县三曲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动物医学与动物科学基础知识。
考生可自愿到大足县人事局(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6楼612室)购买综合基础知识,自行准备专业知识复习资料。
3加分:(1)截止2008年10月20日,志愿参加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公共科目笔试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确认:
①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大足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加分资格;
②根据《关于大学生参加重庆市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通过电话(023-86866)将本人姓名、性别、服务区县、报考人员、准考证号发送给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通知大足县人事局。
(二)根据《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市委〔2008〕25号),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公共科目成绩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者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面试由大足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 3的,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 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1: 3,则按照拟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 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时,所有并列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
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对突发事件的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方式如下:第二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当场向第一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八。体检
体检由大足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确定。考生体检总成绩并列时,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者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25号)的要求,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确认后主动放弃者,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当考试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上述确定考试考生的原则确定考试考生。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递补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XI。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批准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岗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予以辞退。聘用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2008年毕业生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等规定证书的,取消其资格。
联系电话:
023-43767538(大足县人事局)、023-43737296(大足县畜牧局)、023-43775738(大足县财政局)。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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