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辅导: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1张

安全生产法辅导: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2张

第五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法规
第九节工伤保险条例
大纲要求:
第九节工伤保险条例
1 .了解工伤保险法规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
三。熟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本次讲座大纲变化:不变
本次讲座要点:
1。工伤保险的选择范围和支付规定
2。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法律责任
内容说明:
1。工伤Br/]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来保护受害人经济权利的一种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由政府监管、由社保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法律制度上不具有惩罚性。
2。权利主体
享受工伤保险的主体仅限于本企业的职工或员工,其他人不能享受此项权利。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职工、员工和他人伤害的,只有企业的职工或员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其他因事故受到伤害的人不能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工伤保险赔偿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3。义务和责任主体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确认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险赔偿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赔偿适用“无责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赔偿,其依据是职业风险理论。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出发,认为职业伤害是不可避免的,劳动者无法抗拒。受害人是否有责任不能决定赔偿,只要是因公受伤就应该赔偿。基于这一理论,工伤保险并不强调工伤的原因、过错和责任。员工只要在法定情况下被确认发生工伤,就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5。承担赔偿风险
根据无责赔偿原则,工伤赔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应该是企业或业主,但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互助的方式确定赔偿风险的承担者,因此企业或业主没有必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将赔偿风险转移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的赔偿金。只要企业或业主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赔偿责任就由社保机构承担。事实上,工伤保险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风险和责任的社会互助方式。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雇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权依照本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及相关场所。工伤保险主体中的各类企业不仅包括中资企业,还包括在华外资企业。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从事本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公外出受到伤害、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均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工伤保险的适用地域范围只限于经营活动所覆盖的场所,超出这些场所的人身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比如员工在与工作无关的公共场所受到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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