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中的必修课(二)

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中的必修课(二),第1张

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中的必修课(二),第2张

(二)索赔的主要原因
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承包商。从专业角度讲,国际工程中通常将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笔者认为这种名称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只是一个便于区分的符号。因此,索赔和反索赔的名称也可以作通常的理解:先提出索赔的一方称为“索赔”,另一方称为“反索赔”。
索赔的原因可以概括为:
-对方违约;
-更改;
-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的修改;
-暂停部分工作、停工(全面暂停)和终止合同;
-合同缺陷或对合同文件的含糊解释导致损失;
——过度行使权利和附加特殊要求(如增加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等)造成的损失;
-因对方造成的工程缺陷(包括未最终移交的工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
-价格上涨;
-汇率变化。
三。处理变更和索赔的方式和主要程序
实际参与项目管理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变更还是索赔,都必须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依据,只要有文件就可以实施。但这个文件是如何产生的,是否有效,应该由合同中处理变更和索赔的方法和程序来规定。在本文第二部分划分的基础上,笔者将变更和索赔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总结如下:
(1)处理变更的方式和程序
正式的书面变更文件通常称为“变更单”,只能由授权方签发,接收方可以立即回复,也可以根据澄清、核实后的指令行事。变更单通常附有图纸等技术文件,工程随即开始。项目范围变更和工作量变更的程序不同,具体如下:
1。工程范围变更的实质是合同范围的变更,因此在程序上需要双方的确认。
2。工作量变化。工作量变更是授权方根据合同赋予的权力,在合同范围内调整/调整工作的安排。可签发变更单(或联系签)的授权人可以是业主的项目监理或根据合同聘请的独立工程师。
(二)处理索赔的方式和程序
处理索赔的过程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法定程序解决双方争议的过程。一般来说,国际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有:(1)谈判;(2)调解;(3)仲裁:或/和(4)诉讼。一般后两者是互斥的。如果采用仲裁,就不能使用诉讼,反之亦然。但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和诉讼可能在一个案件中并行发生,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同时,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调解也不是必经程序。总之,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解决纠纷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索赔的正式成立应以索赔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日期为准。索赔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索赔项目和要求、合同条款和支持证据材料等。一般来说,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限具有时效性。例如,FIDIC合同规定索赔报告应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提交;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时效的规定,就会受到合同准据法的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限制。说到时效,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需要提出来: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但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索赔人仍然可以继续索赔,因为索赔事实本身仍然存在,但要承担不按时提交索赔报告的责任。
四。变更与索赔的转换关系及注意事项
变更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时刻关注。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转化关系:当工程量变更涉及的工期/费用调整长期得不到解决,形成纠纷时,就会成为索赔事件;但索赔受理后,如果仍处于项目实施期,有决策权的一方应签发“变更令”,将索赔纳入项目合同的实施范围。
其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变化
1。“执行指令”的含义不能机械理解。为了防止变更变成索赔,我们应该善意地提醒对方变更单的后果。
2。总包合同中变更费用的结算在具体合同中有不同的规定。一般采用的方法是:逐个讨论项目范围的变更,并预先付款;因为合同有增减变化幅度的规定,工程量的变化采用决算前计价的方法,竣工决算时只调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部分的价格,所以不是说你做了工作就能获利的。特别要注意:
(1)如果合同既把工程范围变更又把工程量变更列为变更范围,不要把它们的工作程序搞混,分别管理,认真做好工程量变更的记录;
(2)工程量变更属于合同风险管理范畴,按变更幅度上限计算的造价值应小于或等于工程的不可预见费用。
3。如果变更对项目进度有影响,进度计划应及时调整并确认。之后,应根据新的进度计划限制项目完成日期。
4。注意业主变更与承包商内部变更的转化关系。站在承包商的立场,内部变更要尽可能转化为业主的变更;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索赔的具体操作
远比变更复杂,尤其是当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费用时。因此,虽然需要以平常心对待索赔,但笔者认为,由于以下原因,应尽量避免索赔报告:
1。索赔只有在不是索赔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如果仲裁/诉讼是最终的解决方案,索赔的结果将取决于仲裁员/法官的判断。所以,如果事先知道属于以下几个方面,就不要再进行理赔报案了:(1)没有合同文件或法律依据,没有类似情况的成功案例可循;
(2)属于自身责任(如招标文件漏项、低价中标、组织不利等。);
(3)索赔时,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工程损失;等等。
2。在提出索赔报告之前,需要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别是从商业角度考虑是否主张权利。未索赔的案例有:
(1)市场策略;
(2)仲裁/诉讼往往是两败俱伤,会涉及大量的人力财力;
(3)对方无力赔偿等。在这方面,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有一个交钥匙成套设备项目,由于业主原因严重延误。承包商为此提出索赔,最终获得巨额赔偿。但在最后的绩效考核阶段,承包商无论如何都没有通过业主的验收,耗时3-4年。更换了主要设备后,终于完工了。据说承包商得到的赔偿无法弥补损失。显然,这不是一个成功的索赔案例。【/br/】当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已经完成,最终决定还是要提出索赔的时候,在具体的索赔操作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的恰当运用,比如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尽量使索赔成功,对每一个案例进行讨论,将费用与进度分开(实际操作中,期限索赔一般容易成功,但大部分费用索赔很难实现)等。都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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