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峡工程合同变更管理(二)

浅谈三峡工程合同变更管理(二),第1张

浅谈三峡工程合同变更管理(二),第2张

2工程变更的审查
2.1审查的授权
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是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业主可通过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进行进一步管理。
在三峡工程变更管理中,业主通过《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审查设计变更的监理原则,对不同类型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重要、一般)、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的内容和时限、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原则和时限、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设计变更的实施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监督。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编制了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对变更项目的确定、变更费用的处理程序、变更费用的审核方法等制定了详细的处理方法和工作流程。
2.2业主管理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工程量、施工方法、预算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由现场主管对工程量、施工方法进行审核,预算人员对价格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和价格的可审核性。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对变更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业主审批前,就审核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与施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使之尽可能准确。
在业主项目部和合同管理部对变更项目、工程量和合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重新审核后,我们力求变更项目的结算既以合同为依据,又公平合理,能客观反映工程造价、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范围内。
2.3监理人的措施
在审查工作中,监理人可以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同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以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程总造价的影响;提出变更建议,协助和协调业主对变更的谈判和处理;发布变更单并监督变更的实施。
3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3.1一般程序
以设计变更为例,根据《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变更的一般处理程序为:提出变更。在三峡工程建设中,设计单位、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单位可以而且必须重视设计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施工中实际情况和变化的需要等。,以满足员工的需求。审查变更建议。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对设计变更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意见,并上报业主。审查时,监理单位应审定变更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评估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分析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另外,监理单位要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充分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批准变更。变更的批准应根据其类别决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批准;重要的设计变更应在业主组织的最终评审后获得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应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如果超出了业主授权的范围,应由监理单位审查并得到业主的批准。特殊情况下的设计变更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变更的实施。经审查批准后,原设计单位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并应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含施工图)。监理单位审查后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同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组织业主和承包商就设计变更报价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监理单位将正式发出设计变更指令,承包商将组织实施。
当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单位可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的最终结算应以业主和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基础。例如,三峡工程IIA标段的排沙孔和电站进水口的通气孔的设计孔径分别为750毫米和1500毫米。由于孔径小,现浇成型不能用于拆模。经设计变更,同意预制混凝土施工采用现浇施工。在达成变更协议前,以现浇混凝土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格暂付工程款;最终结算时,按照双方最终认可的预制混凝土单价补足差额。变更处理是变更处理程序在特殊情况下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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