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建筑业安全事故源于何?(二)

考试辅导:建筑业安全事故源于何?(二),第1张

考试辅导:建筑业安全事故源于何?(二),第2张

根据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的一份材料,该局于今年6月25日对当地部分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钢管和扣件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他们在检查的30多个工地中,随机抽取了16个批次的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其中合格钢管只有一个批次,合格率仅为6.25%,扣件合格率为零。这些关键安全设施质量不达标与脚手架屡次坍塌之间的关系可想而知。
近日,有关部门对今年上半年某地发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进行调查,发现倒塌的塔吊实际上在施工单位购买之前就已经报废。进一步调查发现了一个更令人惊讶的情况:在这个项目中,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中竟然没有“安全措施费”。
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虽然这种现象没有被媒体揭露,但一些地区的中小建筑企业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设施或购买不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为什么会这样?分析认为,除了部分企业经营者为了赚钱而不顾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更重要的原因是市场竞争不规范。一方面,一些地区层层转包、克扣工程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实际施工企业因为承包费低而产生“安全措施费”的想法;另一方面,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竞标和业主恶性压价,根本就“竞争”了正常施工所必须的安全措施。从很多成功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不仅投标价格本身无利可图,还有利润可图。一些项目业主表示,他们希望直接费低于10%,甚至更多。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弥补承包费的不足,只能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上“偷工减料”,或者挪用到工程资金中,以降低工程成本。以上例子中的投标报价不包含“安全措施费”就是这种情况。
不规范的比赛,淘汰了所有的安全措施。治安形势会不会不严峻?
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加大市场完善步伐
毫无疑问,目前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建筑市场秩序本身的混乱。缓解这一矛盾的关键之一,当然是加快市场秩序改善的步伐。因此,笔者建议:
首先,针对越来越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和业主恶性投标行为,加大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低于成本价的竞争行为的规定;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大力度打击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确保施工企业最低利润空。
其次,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国家应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符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建筑安全管理条例。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在法制轨道上发展创造条件。
再次,为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费的真正落实和正确使用,政府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执行和使用作出强制性规定。一是要明确施工单位在发包建筑工程时应单独列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得参与施工的投标,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从源头上保证这项费用的落实有据可循。二是规定措施费应包括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措施费的具体内容及其在各类建设工程费用中的比例。三是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足额使用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要明确违反这一规定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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