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绩效评价业务

浅议企业绩效评价业务,第1张

浅议企业绩效评价业务,第2张

根据财政部统计评价司的解释,所谓企业绩效评价,是指运用数理统计和运筹学原理,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比较分析,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效率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评价。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企业信息管理领域逐渐普及的ERP也需要企业绩效评价。但是,它不同于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绩效评价。ERP中使用的企业绩效评价是指对其资源管理项目实施的效益和ERP整体应用的效果的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效绩评价,本质上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实行的企业监督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正朝着基于市场经济原则的间接管理方向转变。推进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正在逐步将企业绩效评价作为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求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按照集团内部管理的要求对子公司(子企业)进行评价,以加强企业集团内部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由财政部每年定期公布。业绩评价结果逐步与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试点相结合,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中介组织逐步介入的企业绩效评价主要是国家对国有重点企业集团经营效率和绩效的评价,以及国有企业集团自身对其子公司(子公司)经营效率和绩效的评价。
虽然企业绩效评价是政府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手段,但未来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集中在制定评价规则、发布评价标准、执行委托任务、监督评价质量等方面。具体评估事务应由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绩效评价,可以使监管部门专注于评价结果的应用和监管决策,并且由于社会中介机构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可以提高评价的效率、质量和公平性。在国外,聘请民间审计师来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是一种通行的做法。社会中介机构的年报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也是以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因此,中介机构可以将企业绩效评价与会计报告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自身业务,更好地服务社会。
中介机构如何开展企业绩效评价业务
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信息资源。质量应该是评估的第一要务。被列为评价对象的企业要规范核算,确保提供的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集、审核被评价单位的数据,进行定量评价,参与定性评价,并按照《国有资本经营业绩评价规则》和《企业业绩评价操作规程(修订)》规定的指标、权重、标准和方法,对定量指标进行计算、评分并撰写评价报告草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的评价任务。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其评估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领导应高度重视这项业务,确保提供优质、高效、创新的服务,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评估机构和企业同意,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评估结论。同时,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搞公关。企业绩效评价是政府委托的评价行为,企业在评价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目前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遇到的问题
中介机构在企业效绩评价中的主要作用是对量化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和调整。但是,从我参与的2002年企业业绩评价来看,我认为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1。对调整事项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企业绩效评价操作规程(修订)》规定了基础数据核实确认中的七个重点调整项目。但由于各企业集团情况复杂,各事务所对该规定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对同一事项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笔者建议,在评估之前,应对所有调整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说明,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同一工作组应负责同一类型企业的评价工作,避免因对操作方法的理解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2。企业上报基础数据的核查。评估中非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部分数据直接取自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国有资产增值表。由于这两份报表不属于会计报表审计范围,且被评估企业规模较大,中介机构在有限的评估时间内,很难准确判断企业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笔者建议:在今后的评价中,相关主管部门对于与绩效评价体系相关但未审计的相关基础数据,应要求企业列出详细清单,注明形成原因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方便中介机构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在评价中,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但是,大多数国有企业在编制年报时并没有要求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或者没有纳入审计范围,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公允性难以保证。目前仍有很多企业没有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使得该指标的数值很难得到。笔者建议,如果2003年国企年报仍然不要求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可以考虑用其他指标来代替,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提前编制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4。关于只调整损益表,不调整资产负债表。在2002年的评估中,根据评估组织部门的规定,针对企业社会和会计制度的变化,只调整利润表指标,不调整资产负债表指标,同时恢复不良资产指标,当年历史潜亏评估不做调整。这项规定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讨论。
5。资产评估减值追溯调整、资产核实、当年消化历史遗留潜在损失。在2002年评估中,原则上不调整评估的增减值,清产核资只调整当期相关财务指标的金额。笔者建议对当年发生的巨额清产核资和历史遗留的潜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即如果企业当年核销的大额不良资产不仅在当期期初进行调整评估,还应调整“三年前所有者权益”指标, 从而避免企业当年处理的不良资产越多,当年对企业的业绩考核结果可能越不利的不合理现象。 对于增减值的评价,由于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完全还原的可操作性较差,但如果不还原,很可能对企业业绩评价结果的合理性产生重大影响。笔者建议:根据评估结果的一般规律,当年评估增值能否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及年末所有者权益,即主要增值科目年末余额能否冲减,视为当年无资产评估增值,从而不增加企业本年业绩;减值评估直接减少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年初数,即减少主要减值科目的年初余额,作为不良资产或其他客观减值因素。往年已经淘汰,所以不会降低企业今年的业绩。如果涉及对三年前已过账的大额不良资产减值的评估或处理,还应减少“三年前所有者权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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