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防护品管理(二)
3.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进口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标志目录
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分为以下6大类21小类:
1 .头部保护装置安全头盔。呼吸防护装备
防尘口罩
过滤防毒面具[防护装备
焊接护眼装备
抗冲击护眼装备
4 .防护服
阻燃防护服
耐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
。橡胶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橡胶靴
耐酸碱塑料成型靴
6。防坠落护具
安全带
密目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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