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第1张

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第2张

1.目的:规定潜在事故的分类、报告和奖励方法
2。范围:所有员工。负责人:安全部门
4。程序:
4.1潜在事故的分类
4.1.1。第一类:。
。第二类:员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差的现象。
。第三类: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维护不及时,违反消防和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带病工作的机电设备和各种保护装置的失效。
。第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造成消防通道堵塞或消防器材取用不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在平台等工作场所,由于各种原因,操作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4.1.7.7。第7类:发现相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一般采用隐患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向车间和部门领导报告,车间向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安全部门报告。
4.2.2上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指令或说明。如果超过时间或者说明不充分,举报人可以向上一级举报。
4.3报告形式
4.3.1一般情况下采用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报告。这些报告将被送到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4.3.2书面报告中,报告人应写清楚隐患的位置、事故隐患的内容、拟采取措施的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试行一式两份,上级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4.4奖励
4.4.1。举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晋升和年终先进评价的重要依据。
4 .1-4类事故隐患发现举报奖励举报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举报奖励举报人20-50元。
4 .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其他事故隐患。
4.4.4奖励以现金形式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总经理签字。
4.4.5对下级上报的事故隐患,车间(部门)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 .未发现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承担10-50%的事故损失。
4.4.7如车间(部门)发现事故隐患,举报人未继续举报,事故发生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严肃处理,举报人不承担责任。
4.4.8凡打击报复举报人,特别是越级者,或有此嫌疑者,一经查实,上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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